問題:
汪某是深圳沙井鎮A公司的工人,17:30下班后,繞行了一小段路程買了菜;在從菜場出來的路口,汪某看是紅燈但沒什么車,就徑直踩著自行車穿過馬路,正與超速駕駛的一汽車相撞,汪某重傷。經交警認定,汪某承擔同等責任。事后,汪某鑒定為七級傷殘,經協商交通事故賠償共獲得13萬。
后來,聽朋友講還可以申請工傷賠償,但公司拒絕申請,拒絕的理由包括:一是汪某繞行去買菜,不是上下班的路上,二是汪某已獲得交通事故賠償了。請問,汪某還能申請工傷賠償嗎?
回復:
當然可以,即使汪某已獲得交通事故賠償,汪某也可以申請工傷賠償。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在上下班的過程中,員工發生交通事故的,視同工傷。雖然汪某繞行去買菜了,只要是合理范圍同樣可以申請工傷。
根據我國現行有關人身損害賠償的法律法規,交通事故賠償與工傷賠償兩者并不沖突,受害者(員工)可以兩項都主張,一般在取得交通事故賠償后再主張工傷賠償。不過,在交通事故賠償中已經賠付的項目,在工傷賠償中不再重復賠償。如醫藥費5000元,只能要求賠償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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