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我弟是公司員工。今年1月初,我弟受公司指派出差,期間他和朋友喝醉酒后返回賓館途中不慎跌落水溝受傷,住院治療2個多月。因公司未給他申請工傷,我弟自行書面申請工傷認定?山涣瞬牧辖1個月不見答復,我弟便向勞動保障部門咨詢,對方一個接待的同志說,我弟的情形不符合工傷認定條件,不能認定為工傷?纱撕笠膊灰娊o予書面決定。請問,認定部門這樣做合法嗎?
律師:
《工傷保險條例》第16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二)醉酒導致傷亡的;(三)自殘或者自殺的!蹦愕艹霾钇陂g因醉酒引發意外事故致傷,按規定可不認定為工傷。
《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13條第1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職工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和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第14條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后,應當在7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當場或者在3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因此,你弟書面申請工傷認定,勞動保障部門接收審查后,應按規定時間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決定,F勞動保障部門以不構成工傷為由決定不受理,應當以書面形式告知你弟并說明理由,而以口頭告知是不符合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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