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先生咨詢:2010年1月,我與本市一家外資企業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在其生產車間從事磨具加工工作。3月底,企業為完成生產計劃經常加班加點,致使我身體長期處于疲勞狀態,不能集中精力去加工生產。在一次加班過程中,我的左手不慎受傷,后經勞動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七級傷殘。本人月工資為2000元,請問律師,如果我現在向公司提出辭職,可以獲得哪些賠償?
律師解答: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同時,依據《天津市工傷保險若干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至十級傷殘的,勞動合同期滿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職工,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為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至30個月。……七級傷殘為20個月……”
結合本案,根據以上法律規定劉先生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傷殘的具體賠償項目包括:
1、可以獲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即2000元×12個月=24000元、工傷醫療費、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35元/天。
2、解除勞動合同后,還可以獲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合并計算,標準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20個月的天津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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