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認定為工傷。上下班途中遭受意外事故,而不是機動車交通事故,造成傷、殘、死亡的,不能認定為工傷,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在勞動合同中訂立“工傷事故責任自負”條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這類條款,在法律上是不允許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這是無效民事行為。勞動部勞部字[1992]27號文件也規定:企業內部承包合同中關于“傷殘亡由個人負責”的條款不具有合法性。因此,職工在生產過程中訂立了“傷殘自理”的條款,企業同樣要承擔責任,按照有關工傷規定處理。
上一篇:上班后請假回家的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算不算工傷?
下一篇:工傷過了時限可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