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先生:他的父親于2008年在企業工作期間發生意外,不知現在還能否申請工傷認定?
答復: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條例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這一年時間就是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限。超過時限,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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