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先生:我二叔在內蒙古的一個工地上干活,2010年9月27日工地上的腳手架倒下把我二叔的雙腳壓斷,頭部受傷,現已在內蒙古的一家醫院治療。他家經濟條件不太好,其已經60多歲了,二叔這個事兒應算是工傷吧。我們想了解一下,這事應如何解決,其程序是什么?
律師解答:你二叔已經超過60歲,不是勞動法規定的勞動者,不能認定工傷,可以直接按雇傭關系到法院起訴,要求人身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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