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先生:侄女還未成年,是某工程學校的學生,畢業實習的時候,因為操作不當出了工傷,不知道該如何維權?
答復:實習的在校學生并不能算是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實習學生的工傷不屬《工傷保險條例》調整范圍。因為相關法律法規對勞動者的年齡、學歷、是否納入就業保障范圍都做了明確的規定,而在校學生并不具備這些“勞動者的條件”。因此學生與使用單位形成的關系不是勞動關系,而是勞務關系。當事人所受的損害是由于自己在實習操作中的失誤所引起,應由其監護人承擔相應的責任,學校和實習單位存在疏于管理的責任,也應擔負起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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