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東區(qū)的張女士在下班途中被電動車撞傷,電動車負主要責任,張女士的情況是否屬于工傷?因為電動車是非機動車,老規(guī)定認為不能認定為工傷,但是按照新規(guī)定,張女士的情況屬于工傷認定的范圍。
修改版的《工傷保險條例》最大的變化是工傷認定范圍的變化和工傷賠償額度的加大。現(xiàn)在“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都可以認定為工傷,而在原版中,只能認定在上下班途中與汽車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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