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申請職業病認定的依據是什么?
2011-05-17
來源:安全文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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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是否患有職業病并享受工傷待遇,應滿足以下條件:一是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二是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而是否構成職業病,要具備相關4個要件:患病者必須是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個體經濟組織中的勞動者;必須在從事職業活動的過程中產生的;必須是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職業危害因素引起的;必須是國家公布的職業病分類和《職業病目錄》所列的10大類115項中的職業病之一。這4個要件中,缺少任何一個要件,都不屬于《職業病防治法》所稱的職業病,也就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