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先生:上個月,朋友上夜班時突發心臟病,被送到醫院,因搶救無效在第二天過世。大家心里很難受,希望他們單位能夠對此進行補償,他可以申請工傷嗎?
律師: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這里“突發疾病”包括各類疾病。48小時的起算時間,以醫療機構的初次診斷時間作為突發疾病的起算時間。因此,許先生朋友的死亡應當屬于工傷,故可以申請工傷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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