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是一名高溫工作人員,2011年4月2日下班后去單位浴室洗澡,不慎滑倒摔傷,造成右腿骨折。隨后我向單位申請工傷認定。單位拒絕,他們認為盡管單位有職工免費浴室,但規章制度中并沒有要求像我這種高溫工作人員工種在下班后一定洗澡清理的規定,且現天氣并不是很熱,工作后洗澡并非我必須。因此,我受傷應屬私人行為,與工作無關,不應認定為工傷。我想問下公司這樣處理對否?
律師答:根據你所反映的情況,你高溫工作下班后洗澡受傷,應認定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職工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你作為高溫特殊崗位作業職工,從事高溫作業后,去單位浴室洗去身上的汗水、灰塵,應視為與工作有關聯,屬于你工作的后續性事物或者收尾性工作,在此過程中如果受到傷害,應認定為工傷。如其他非特殊崗位的職工 ,下班后洗澡是屬于單位的一種福利而非收尾性工作,則洗澡中的受傷不應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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