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先生問:我是一個小區的保安。7月25日晚,值班的同事黃某想上廁所,要我去頂崗。可我離他的崗位比較遠,途中黃某嫌我走得太慢,在對講機中罵了我,其他保安都能聽到對話。我責備了黃某,他卻叫囂不但可以罵我還要打我。我們扭打起來,我被打成骨折。請問:我是否屬于工傷?
律師答: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張先生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為工作替換班引發爭議所受的傷害,屬于工傷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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