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工傷保險基金,必須一方面考慮事故傷害和職業傷害補償以及撫恤的需要,一方面考慮工傷保險基金建立所需資金提取的渠道和水平。
從事故傷害和職業傷害保險需要給付的金額出發,要求逐一考慮下列職工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和康復費用支付的需要:
第一,勞動者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給付的醫藥、體檢、診治、手術、住院、康復、療養等費用;
第二,勞動者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必須赴外地接受診斷、手術、休息、療養而需要給付的往返旅費;
第三,勞動者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住院接受治療,住修養所或住療養院的護理費支出和膳食補助;
第四,勞動者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在治療期間必須享有的生活費;
第五,勞動者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享有的一次性補償和定期補助;
第六,勞動者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后的康復費用;
第七,勞動者因工死亡葬喪費;
第八,勞動者因工死亡遺屬撫恤費;
第九,勞動因工死亡后供養直系親屬長期撫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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