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改制后職工工傷醫療費用由誰來承擔
2006-04-05
來源:《勞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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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同志:
我于1995年5月在出公差途中發生車禍,由于輸血不慎感染了丙肝。在2002年2月例行檢查中才查出已轉為慢性丙肝,一直在治療,單位已醫改,仍給予報銷藥費,現尚未痊愈。但目前企業面臨改制,即由民營企業投入增量資金來控股,原有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發給經濟補償金,國有身份不再保留,然后與改制后的企業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那么,企業改制后,我今后的醫療費該由誰支付?
覃立磊
覃立磊先生:
來函收悉。
《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分立、合并、轉讓的,承繼單位應當承擔原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責任。這里雖然沒有明確提到由民營企業投入增量資金來控股這一形式,但根據享有權力的同時必須承擔責任和義務的原則,您的醫藥費理應由改制后的企業繼續承擔。
施 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