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職工駕車出差發生車禍按交通事故處理還是按工傷處理
2007-04-20
來源:現代職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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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同志:
現有一工傷問題請您解答。
我單位駕駛員林某2004年5月25日從山西臨汾到河北石家莊進行采購時,當車行至距石家莊不遠的公路時,因采取措施不當,發生交通事故,林某當場死亡。我單位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申報了工亡。當地勞動部門也同意認定工亡。但職工親屬認為,林某是因為交通事故死亡的,應先按交通事故處理,然后再按工傷處理。我單位認為司機林某是因自己駕車發生事故死亡的,沒有第三方責任人,只能按工傷處理,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但是林某家屬不同意。請問,我們該怎樣處理?
王和平
王和平先生:
來函收悉。
根據函件反映的情況,我們認為,該職工家屬提出的要求沒有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五款規定,因公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應認定為工傷(亡)。該職工在駕車因公外出期間,發生交通事故,且無第三方責任人。因此,只能享受《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內容,不能先按道路交通處理,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達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