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同志:
現有一個有關工傷認定的問題向你們咨詢。
2005年1月13日上午,我公司一員工凌某,工作期間上廁所時,不慎在臺階處摔倒,造成左踝骨骨裂。請問該種情況可否算工傷?
王永平
王永平先生:
來函收悉。
關于職工上廁所途中或在上廁所受傷能否算工傷,在《工傷保險條例》中我們找不到與之相應的條款。各地的處理也不盡相同,有的地方認為這是一種生理需求,應該算工傷;有的地方則認為上廁所并非是工作。不應該認定工傷。 因此,這需要看地方政府有無相關的法規規定。我們的理解是,如果在上廁所的途中或在上廁所時,因不安全因素,比如地面濕滑、凹凸不平等導致摔傷,應該定為工傷。如果沒有不安全因素,則不應認定為工傷。
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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