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人員因傷情治療需要,經本市定點醫療機構出具轉診證明,報社保經辦機構同意,可以到統籌地區外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治療。
從業人員因工外出在統籌地區外(含境外)發生工傷事故,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待搶救脫離危險傷情穩定后,應當及時轉到本市定點醫療機構進行治療。長期居住在統籌地區外的工傷人員,所在用人單位報社保經辦機構同意,可以選擇1至2家當地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作為工傷人員治療工傷的醫療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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