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針對近期國內發生的兩起施工電梯梯籠墜落安全事故,通過分析這兩起事故發生的原因,并結合施工現場經常出現的可能導致梯籠墜落的重大安全隱患,提出了具體的預防措施。
關鍵詞:施工電梯 高處墜落 安全事故
施工電梯是指在建筑施工中做垂直運輸使用,運載人員和物料的人貨兩用電梯,由于經常附著在建筑物的外側,所以亦稱外用電梯。近幾年,高層建筑施工電梯使用越來越普遍,但由于產品安全性能與一般載人電梯有一定差距,施工現場工作環境較差,施工單位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監理單位安全監理能力不足,致使設備經常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對于施工電梯而言,是施工現場唯一能載人的垂直運輸設備,安全管理不當極可能造成梯籠(亦稱轎廂)墜落,發生群死群傷的事故,因此該設備是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
據有關報道,2008年底國內發生了兩起施工電梯梯籠高處墜落、死亡十人以上的重大安全事故:10月30日,位于福建省寧德市霞浦縣的房地產項目“陽光城”施工工地發生施工電梯墜落,造成籠內12人全部當場死亡;12月27日,湖南長沙市井灣子韶山南路643號湖南東方紅建設集團上海城19棟項目部發生一起施工電梯墜落事故,造成籠內18死1重傷。目前事故原因未見公開的資料,根據現有的資料分析,事故原因可能是導軌架升高后,上限位行程開關擋塊、極限開關上擋塊未及時安裝,司機誤操作(未及時平層)后梯籠沖頂,導致最高附墻點以上導軌架標準節的聯接螺栓損壞,導軌架斷裂后梯籠高處墜落,造成籠內人員傷亡。
施工電梯屬于特種設備,出廠前均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監督檢驗合格方可出廠,在施工現場投入使用之前,按規定由有資質的單位檢驗合格,參建各方共同驗收后方可投入使用。按常理,施工電梯的設備安全性能是有充分保障的,但為何施工現場梯籠(亦稱轎廂)高處墜落事故頻發呢?說到底,是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的。
通過對上述三起重大安全事故原因的簡要分析,結合施工現場經常出現的重大安全隱患,綜述電梯梯籠墜落的主要原因如下:
1、參建各方安全管理體系不健全,安全責任履行不到位。具體表現是施工總承包單位以包代管,項目部未配備專業管理人員,未開展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檢查;出租單位不具備設備檢修能力,誤以為設備檢測檢驗合格、有報告就行了,在出租期間未檢查設備安全狀況;安裝單位注重初始安裝及拆卸,對施工電梯升高作業不重視,有時升高作業由總包單位或出租單位的非專業人員完成,或升高作業后未經驗收即交付使用。此外,工程監理不具備起重設備專業知識,致使安全監理工作不能落到實處。
2、設備資料不齊全。雖然目前大部分施工電梯已按規定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安全監督機構辦理了設備備案手續,但是設備歷次安裝、使用記錄不齊全,如設備運行記錄、維修保養記錄、項目部周檢記錄、企業月檢記錄,施工電梯裝拆、使用過程中重大危險源監控記錄等資料不齊全。關系到梯籠安全的重要構配件修理記錄不齊全,包括維修驅動裝置,更換防墜器等資料,重要部位維修焊接后無焊縫評定合格資料等。
3、設備安裝、升高及拆卸時未按操作規程、產品說明書的要求作業。首先是設備基礎,施工單位常認為設備荷載不大,對設備基礎重視不夠,如設備安裝在軟弱地基上未經處理,或安裝在地下室頂板上而板下未按規定加固。其次是導軌架安裝,安裝時其垂直度未在兩個方向進行測量,垂直度偏差超出萬分之五;導軌架頂部自由高度超標(一般不超出九米)、導軌架與建筑物距離超標時擅自接長附墻件,附墻架的首層高度超標(一般不超出六米)以及層間距超標(一般不超出九米),或者附墻架附著不牢固,如穿墻螺栓未按規定設置等;還有,導軌架聯接螺栓未使用說明書指定的高強螺栓,使用普通螺栓或未按產品說明書安裝;梯籠運行時與腳手架、卸料平臺、防護挑架等障障物間距小于0.25米,可能造成干涉;最后是安裝、升高及拆卸作業時未安排專職人員現場監管,作業時未掛安全警示標志,作業完成后未辦理交接手續即投入使用。
4、安全防護裝置安全管理不到位。首先是制動器。由于電梯起動、停止頻繁及作業條件變化,制動器容易失靈,應加強維護,保持自動調節間隙機構的清潔。部分施工電梯的電機制動器連接U型手閘拉手未保留2-3mm的松動間隙,影響制動盤自動補償甚至導致不能制動;其次是防墜安全器,部分產權單位未按規定及時送生產廠家或有資質單位檢定(檢定有效期一般是一年),又如有的產權單位無備用防墜安全器,在檢定有效期將滿前再拆卸送檢,導致現場有可能在無防墜安全器的情況下繼續使用設備。部分設備未按規定每三個月做一次防墜落試驗,或試驗無記錄。第三是上限位裝置失效,其一是限位行程開關在頻繁使用后失靈,其二是導軌架上的限位擋塊未及時安裝或安裝不牢固,而后者往往出現在導軌架升高后。另外,如果限位擋塊安裝位置過于接近導軌架頂(越程一般應超出兩米),也可能會發生梯籠冒頂的險情。為避免梯籠沖頂,有的施工電梯最上一道標準節未裝齒條,效果較好。第四是極限開關,在導軌架上的限位擋塊未及時安裝、開關桿未伸出的情況下使用,不能發揮安全防護作用。最后是梯籠門機電聯鎖裝置,該裝置一般是用行程開關控制的,有可能在頻繁使用后失靈,有的電梯加裝了機械式門聯鎖裝置,效果較好。
5、電梯日常使用管理不規范。梯籠內無限載牌、操作規程牌;部分施工電梯司機作業前不按規定進行試車,也未正確履行交接班手續;部分司機利用上、下限位裝置平層;部分施工現場司機暫時離開崗位時,未鎖好電梯,可能會有其他人員擅自操作電梯;未按時檢查驅動齒輪與導軌架齒條的工作間隙及磨損情況;未按時檢查驅動裝置減速器潤滑油情況;樓層清理建筑垃圾時亂扔,建筑垃圾(比如扣件)可能會卡在導軌架齒條與上行的梯籠驅動輪之間;部分施工電梯未按規定裝設樓層聯絡信號裝置;有的進料平臺口無樓層標志或標志不明。
總之,針對上述存在的各類問題,參建各方應嚴格遵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定》以及相關標準、操作規程的要求履行各自的職責。在施工電梯安裝、提升、拆卸等各個環節,施工總承包及出租、安裝單位應認真加強對設備的安全管理,監理單位應嚴格履行安全監理職責,特別要強調程序控制,規范化作業流程,未經驗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建筑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嚴加監管,各方齊抓共管,確保設備使用安全,以創造更大的安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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