觸電傷亡事故分析、統計、上報制度
2007-01-22
來源:安全文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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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在農村發生的人身觸電傷亡事故,均需按規程要求進行調查、分析、上報,不得拖延,更不準隱瞞不報或借口拒報。
(2)事故發生后,電工應立即采取搶救措施,保護現場,防止事故擴大,并盡快報告鄉供電所。供電所接到事故報告后,必須立即派人趕到現場,協助電工進行緊急救護,并向鄉(鎮)政府、縣(市)供電局報告。
(3)事故調查分析必須弄清以下幾點:
1)觸電原因及經過。
2)死傷者的姓名、住址、性別、年齡、觸電時間、地點等。
3)事故性質。
4)觸電部位及灼傷情況。
5)漏電保護器安裝運行情況。
6)搶救經過及方法。
7)設備損壞方法。
(4)在弄清基本情況后,應根據收集到的資料,包括記錄、實物、照片等會同事故見證人、事故單位代表、政法部門代表等共同分析鑒定,如事故與電氣設備的質量或安裝工藝有關,還邀請有關制造廠家、安裝單位參加分析。找出事故原因,確定事故性質,查明事故責任,按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并報主管部門審批。
凡發生人身觸電事故,均需遵循“三不放過的”的原則,查明事故原因,制訂落實反事故措施,使事故責任人和當地群眾普遍愛到教育,杜絕類似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