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評價依據 1、評價依據要全,應包括現行的國家、地方和行業法法規、規章和標準。 2、職業病危害評價以職業病防治的規范、標準為主,其它如安全、環境標準及其它標準不應過多,評價依據中所列標準應在評價過程中要有所體現。 3、不能采用過期或作廢標準。 二、評價范圍 評價范圍應明確、全面和準確,應包括輔助工程,改擴建和技術引進、技術改造項目應對利舊內容進行評價。 三、評價方法 1、預評價:類比方法是目前技術導則規定的評價方法之一,也是一種科學的評價方法,應盡量選用。類比資料應盡可能選擇可比性高的企業,當沒有理想的類比企業時,可按工藝分階段選擇涵蓋主要職業危害因素的生產工藝進行類比。但是也不要為了應付評審“亂比”,使類比法失去其科學性、客觀性和嚴謹性,流于形式化。 風險評估法也是職業危害評價的一種較好的評價方法,應加強這種方法的研究和使用。 2、控制效果評價:控制效果評價中的定量分級不僅僅是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而是對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分級。目前國家安監局(有毒作業場所危害程度分級)、衛生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分級:粉塵、化學物、高溫)、勞動部(噪聲作業分級)及國標(高溫、低溫、冷水作業分級)對接觸職業危害作業的分級標準均可采用。 四、工程分析 工程分析是職業危害因素辨識的基礎,應按照預評價技術導則附錄C的要求做好工程分析,以利于全面識別職業危害因素,分析職業危害暴露程度,提出有針對性的可操作性強的防護措施。 五、類比調查 1、類比企業的選擇對比要進行全面的比較,闡明類比企業與擬建項目的可比性,包括建設規模、自然環境狀況、生產工藝、生產設備、職業病防護措施、管理水平等,對于不同的要有分析說明,分析具有相似性和可比性的原因。 2、擬建項目中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類比企業要有監測數據,未檢測的要予以說明未檢測的原因,類比檢測超標數據要分析超標原因,預測本項目危害程度及防護措施。 3、類比企業職業健康監護體檢人員要按健康監護標準分析體檢項目是否符合要求,檢查結果異常人員要分析與所接觸的危害因素的關系。 4、對類比企業職業病防護措施要進行詳細說明,便于與建設項目進行比較。 六、職業危害因素識別與分析 1、危害因素辨識:辨識依據包括《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接觸限值》和《高毒物品目錄》,凡是列入的危害因素均應列出,其他危害也應辨識,但可只做一般分析。 2、檢修、維修、采樣過程的職業危害因素也應進行辨識。 3、建設項目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應按物理、化學(粉塵、高毒、一般有毒)、生物因素以及重點評價的因素列表說明。 4、要突出評價重點。應重點分析接觸作業人員多、接觸時間長、危害性大以及存在危害因素較多的崗位及工種,接觸時間短、產生數量極小、危害程度低的崗位及工種,可做一般分析。 5、應按評價單元識別與分析評價職業危害,評價單元的描述、分析評價應在報告書中前后保持一致。 6、職業危害因素對人體的健康危害應明確可導致的職業病,結合建設項目中的暴露水平分析對人體可能造成的危害,不應照抄資料。七、職業病防護措施分析 要按照預評價技術導則附錄D中所列內容逐項進行分析。 1、對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要列明設置的防護設施,對防護設施按工藝說明防護設施的防塵、防毒、防噪聲等種類、規格、數量、設置位置,并對其進行分析,應結合類比企業該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判定防護設施能否達到防護要求,對關鍵部位的防護設施要重點描述。 2、防護用品的配備要分析是否符合國家標準要求,檢測超標崗位的防護用品配備能否達到防護要求。 3、擬設置的應急救援措施要對建設單位設置的應急救援措施進行簡述,包括應急裝備的配備,報警裝置的種類、數量選擇,報警值、高報值設置情況,并分析是否能滿足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可按標準進行建議。應急救援預案要針對本項目有可能發生的急性中毒事故和傷害事故制定專項預案,要包括有機構、人員、分工、應急處置、物質和裝備保障、通訊、交通、醫療救治、配置的急救箱等方面內容。 4、擬設置的職業衛生管理措施要進行簡述,包括機構、制度及分工情況,職業衛生管理機構、管理制度、危害申報等應按國家安監局有關規定進行分析。 5、擬設置的輔助用室要說明設置的輔助用室情況并按GBZ1對其進行分析,不符合要求的按標準進行建議。 6、職業病防治經費要說明經費占總投資比例,并說明經費涵蓋內容,應包括檢測、評價費用。 八、職業病危害評價 采用檢查表法評價時,檢查結果要有針對性,有具體檢查情況描述,不能籠統概括為符合或基本符合要求;不同標準有相同要求時,檢查依據應列出各標準的相應條款。 九、控制職業病危害的補充措施 1、補充措施要根據分析評價情況、類比企業檢測結果、職業健康體檢結果綜合提出補充措施,要具體、有針對性,對于評價中發現的不足在補充措施中都應有所體現。 2、個體防護用品、報警裝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等補充措施盡按工作場所和崗位用圖表表示,便于企業操作。 十、預評價結論 1、預評價結論應包括四方面內容:建設項目選址、布局、工藝、危害因素、職業病危害程度及防護措施等評價結果,指出存在的問題并以簡潔、概括性語言提出有針對性的建議,確定職業危害類別,提出建設項目在職業病危害控制方面的可行性。文字要簡練,主要是與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等的符合性結論,不要重復評價內容。 2、職業危害分類:根據建設項目是否存在嚴重職業病危害因素,工作場所可能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毒理學特征、濃度(強度)、潛在危險性、接觸人數、頻度、時間、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和發生職業病的危(風)險程度等進行綜合分析判定,分類要準確,不要高分或低分。對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因素,如果接觸人數少、接觸濃度(強度)低,接觸機會極少、接觸時間極短,防護措施得當,也可分為職業危害一般。 十一、其他 1、報告附件、附圖要齊全。應包括企業營業執照、評價委托書、項目立項文件、環評報告(預評價)、檢測報告、體檢報告、培訓證書、主要參考資料以及地理位置圖、總平面布置圖、設備布置圖等。 2、報告盡量使用圖、表進行說明。控制效果評價報告中防護設施、公告欄、警示標識、報警裝置、淋洗設備、個體防護用品等可用現場照片做輔助說明。 3、質量控制:應嚴格按照質量控制程序進行,不要只做表面文章,尤其避免出現危害因素種類不一致、錯別字等低級錯誤,提高評價報告提交質量。 4、項目負責人應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編寫人員3人以上,內審應有行業技術專家負責,報告簽字必須本人簽字。 5、評價機構應參與評價檢測定點,避免檢測與評價脫節。 6、評審會介紹內容要突出重點,重點是項目立項情況、生產工藝、危害因素辨識、關鍵控制點、危害分析、防護措施評價、補充措施等,時間控制在30分鐘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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