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工程建設是企業發展的重要環節,由于化工生產過程中存在著火災、爆炸、中毒、腐蝕等危險、危害因素,而承擔工程建設的主要力量是外來施工單位,施工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并且對作業環境陌生,特別是當新工程與現有生產系統銜接區域較多,或者采用邊生產邊施工的方法時,施工中各種危險、危害隨時可能發生。
如何實現工程的施工安全,維護現有裝置的安全生產,消除和控制各種危險、危害因素,保證安全生產和安全施工?作為建設單位,在整個工程建設中,應該從源頭抓起,實行全過程的安全管理,合理安排和協調各施工單位的作業,具體來說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 明確建設單位相關部門的職責
1.施工項目的負責部門(下稱用工部門)在整個施工過程中必須加強監督管理,妥善安排,確保安全。不論項目規模大小,用工部門都必須指定一人來具體協調與施工安全有關的事務。
2.安全部門必須協助用工部門共同做好對施工單位的安全教育培訓、現場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3.施工項目涉及到的保衛、消防等部門及各級生產、設備、動力等部門必須按照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有關的施工安全工作實施監管管理。
二、 做好施工前期的準備工作
1.用工部門在施工招標時,應向投標人闡明在施工作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影響安全生產的隱患,要求投標人在投標文件中制定相應的安全組織措施計劃和技術措施計劃。用工部門必須對施工方進行審查,必須保證挑選的施工單位在安全標準的知識和實踐方面是合格的。
2.用工部門在確定了合格的施工方后,負責安排、組織施工方及時到建設單位安全部門(下稱安全部門)接受進場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施工方要向安全部門提供下列與項目施工安全有關的材料:
(1)工地的位置及基本布置。
(2)參加施工作業人員情況,其中特種作業人員還須提供合格的證件或證件復印件。
(3)進場主要設備、設施情況,如腳手架、提升設備、風動固定設備、焊接設備、動力工具、激光、離子輻射設備、車輛、機器等。
(4)施工現場是否儲存化學品,在施工過程中是否使用危害物質。
(5)施工現場消防器材的配備情況
(6)電力使用情況。
(7)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8)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3.安全部門在檢查了施工方提供的上述材料后,對施工方人員進行相關的施工安全教育,內容包括:
(1)在施工現場或周圍生產、使用、儲存和運輸的危害物質及可能導致的危害,預防措施和應急措施。
(2)工地邊界及限制區域,工地的安全出入。
(3)建設單位有關施工安全的規章制度,并明確告知在工程施工現場全面實行禁煙,加強對明火、熱源、危險化學品等的安全管理。
(4)各項安全作業證辦理程序及說明。
(5)發生火災、傷亡等緊急情況下和公司的應急通訊方式。
(6)其它特殊要求及條件。
安全教育結束后,安全部門和施工方簽訂“施工安全協議”,并為所有參加施工作業的人員辦理“外工作業證”。施工方未簽訂“施工安全協議”的,一律不得進場施工作業。
簽訂“施工安全協議”后,安全部門也將該施工項目納入到本部門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內容和程序中。
三、 加強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1.施工方必須任命或指定專人作業該項目安全責任人,來協調與施工安全有關的事務。安全責任人應保持與安全部門的有效聯絡,定期報告施工現場安全情況。
2.施工方進場后應盡可能對作業場所進行封閉和隔離,在生產區域內施工的,必須在作業場所和生產裝置間采取嚴格、有效的隔離措施。
3.施工方必須在施工現場危險處置易于辨識的安全警示標志,在施工場所周圍醒目處標識施工單位名稱、項目負責人、安全責任人、施工安全制度、防火制度、安全注意事項等信息。
4.施工方在現場的材料存儲、處理,以及廢物處理程序,必須取得用工部門和施工現場所在建設單位車間或部門的同意。施工方應派人做好夜間施工場地的保衛值班工作。
5.施工人員上下班憑“外工作業證”從指定廠門出入,不得從其他大門隨意出入。施工方必須加強在施工現場參加作業的雇員的安全教育與培訓,應按作業需要發放符合標準的個體防護用品。施工人員憑“外工作業證”入場作業,施工方對其雇員在廠區內行為的安全承擔監督管理責任。
6.施工方進入施工現場的車輛的條件、速度、行駛路線、停放位置等必須遵守廠區內產通管理的規定,嚴禁違章駕駛、隨意停放。施工材料運輸一律從指定的廠門進出,運輸過程必須注意保持道路清潔,特殊情況應事先與建設單位有關部門取得聯系。車輛進入禁火區必須正確配好阻火器。
7.施工現場的噪聲與振動、“三廢”排放等應符合環保要求,如發生投訴事故,施工方有責任按要求及時進行整改。
8.施工方應根據施工安全要求,結合現場作業特點,健全和完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在進場后15天內報安全部門備案。
9.施工方使用建設單位的水、電、氣(汽)等,應先由用工部門向建設單位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現場勘察同意后,按指定方式接入施工現場。如有特殊需要或使用路徑變動時,也必須先取得主管部門同意,方可變更。
10.施工方必須采取有效措施保證施工現場設備、設施的安全性能符合規定要求,特別要加強對有可能引起火災的設備的使用管理。如需借用建設單位工具或設備,應由用工部門向設備所屬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方可辦理。施工場地的工具等運出大門,施工方必須持建設單位有關部門簽發的貨物出門證明。
11.施工方必須在施工現場配置性能、數量符合要求的消防器材。如需借用消防設施、器材,應先由用工部門向建設單位消防部門提出申請,并經消防部門同意。
12.在生產區域內進行的施工作業,建設單位生產部門應和施工方保持有效聯絡,當生產中出現可能影響施工安全的因素時,生產部門應事先通知用工部門,緊急情況下可直接通知施工現場作業人員停工、撤離。
13.在整個施工作業過程中,必要時安全部門可對施工方有關人員進行書面應知考核和現場應會考查。
14.施工方行為不得影響建設單位正常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化工廠區作業安全標準的規定及相關行業施工安全要求。在廠區范圍內從事動火作業、設備內作業、盲板插堵作業、高處作業、吊裝作業、斷路作業、動土作業和設備檢修作業等的,必須先辦理相應的作業許可證,取得有關部門的同意并接受監督。所有人員的作業行為必須嚴格執行制度,必須在落實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進行作業。
進行有可能對施工現場及周圍人員、設備等造成重大危險、危害的特種作業時,施工方必須先提出書面施工方案,包括具體安全防范措施,報建設單位有關部門審查、備案,未經同意不得施工。
15.施工方在施工作業結束,撤離現場時,要保持現場清潔、整齊,運走所有廢棄物、材料及設備,用工部門負責檢查和監督。
16.施工方把其中部分工作轉給分包商的,施工方仍應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
分包商在施工作業過程中也必須遵守建設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要求,接受各職能部門的施工安全監督管理。
施工方和分包商之間應當就施工項目簽訂專門的施工安全管理協議,或者在合同中約定各自的施工安全管理職責。
施工方同時必須對分包商就本施工項目進行必須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四、 嚴格施工安全監督考核
1.建設單位有關部門對施工方的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排除或限期改正,并通知用工部門協助整改。
在施工安全監督中,建設單位還要注意與工程土建、安裝等方面的監理單位的密切配合,將監理單位也納入建設工程安全管理體系之中。
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排除過程中無法何證安全的,責令暫時停工或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后,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作業。
安全檢查可以采取對施工方的違章積分考核方法:即輕微違章(事故或危險情況極少可能發生的)1分/次,一般違章(事故或危險情況可能發生的)3分/次,中度違章(事故或危險情況可能發生的)10分/次,累計積分值達10分的,將責令施工方停止現場所有作業,進行適當的處罰,同時用工部門對該施工方的資格重新進行審定。
建設單位各部門將施工現場檢查的情況每月底前報安全部門,由安全部門進行積分考核。
2.施工方在施工作業中影響建設單位正常活動,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安全部門組織各有關方召開事故分析會。
施工方因違章造成建設單位財產和人員傷亡的,施工方向用工部門出具正式報告。
建設單位內與事故有關的責任部門或人員,將依照本單位有關規定追究其經濟和行政責任。
以上對外來單位施工的安全管理內容,經在有關工程建設實踐中運用,取得較好效果,供化工企業工程建設中借監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