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和經營,乃至廢棄物處理過程中都可能發生安全事故,嚴重威脅人員的安全與健康,并造成環境污染,因此引起人們的普遍關注。為此,我國頒布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一系列的法規文件。了解危險化學品的危害,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做好安全生產、文明生產,是非常重要的。
1 危險化學品概述
1.1 定義
由各種化學元素組成的單質、化合物及其混合物,無論是天然的還是人造的物質統稱化學品。凡具有爆炸、易燃、有害、腐蝕、放射性等性質,能對人體、設施、環境造成傷害或損害的化學品均屬危險化學品。
1.2 危險化學品分類
按照國家標準“危險貨物分類與品名編號”(GB6944),將危險化學品分成9類,有些類別再分成項別。將這些類別和項別分別列出如下:第1類:爆炸品;第1.1項:有整體爆炸危險的物質和物品;第1.2項:有迸射危險,但沒有整體爆炸危險的物質和物品;第1.3項:有燃燒危險并有局部爆炸危險或局部迸射危險或這兩種危險都有,但沒有整體爆炸危險的物質和物品;第1.4項:不呈現重大危險的物質和物品;第1.5項:有整體爆炸危險的非常不敏感物質;第1.6項:無整體爆炸危險的極端不敏感物質。第2類:氣體;第2.1項:易燃氣體;第2.2項:非易燃無毒氣體;第2.3項:毒性氣體。第3類:易燃液體。第4類:易燃固體、易于自燃的物質、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第4.1項:易燃固體;第4.2項:易于自燃的物質;第4.3項: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第5類:氧化性物質和有機過氧化物;第5.1項:氧化性物質;第5.2項:有機過氧化物。第6類:毒性物質和感染性物質;第6.1項:毒性物質;第6.2項:感染性物質。第7類:放射性物質。第8類:腐蝕性物質。第9類:雜項危險物質和物品。列入《危險化學品名錄》(2002年版)的危險化學品有3828種(不包括放射性物質)。
1.3劇毒化學品
劇毒化學品是指具有劇烈毒性危害的化學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學品及其混合物(含農藥)和天然毒素。劇毒化學品毒性判定界限:大鼠試驗,經口LD50≤50 mg/kg,經皮LD50≤200mg/kg,吸入Lc50≤500ppm(氣體)或2.0mg/L(蒸氣)或0.5mg/L(塵、霧),經皮LD50的試驗數據,可參考兔試驗數據。我國中央政府八部、局聯合公布的《劇毒化學品目錄》(2002年版)共收錄335種劇毒化學品。
2 危險化學品的危險性
2.1 危險的多重性和復雜性由于物質本身是復雜多變的,其危險性是由多種因素決定的,所以一種危險化學品的危險性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如有易燃性、易爆性、氧化性,還可能兼有毒害性、放射性和腐蝕性等。一種物質不會只有一種危險性,如磷化鋅既有遇水放出易燃氣體,又有相當強的毒害性;硝酸既有強烈的腐蝕性,又有很強的氧化性。
2.2 爆炸品的危險性
2.2.1 易爆性 爆炸品在受到環境的加熱、撞擊、摩擦或電火花等外能作用時,發生猛烈的爆炸,造成人員傷亡、廠房倒塌、設備損壞,損失慘重。
2.2.2 自燃危險性 有些爆炸品在一定溫度下,不用火源作用會自行著火或爆炸。如雙基火藥長時間堆放在一起時,由于火藥緩慢熱分解放出的熱量及NO2氣體不能及時散發出去,當積熱達到自燃點時便會自行著火或爆炸。對這類火藥在儲存和運輸過程中要特別注意安全問題。
2.2.3 靜電危險性 炸藥是電的不良導體,在生產、包裝、運輸和使用過程中,經常與容器或其他介質摩擦而產生靜電荷,在沒有采取有效導除靜電措施時,會使靜電荷集聚起來,當靜電荷集聚到一定電位值時會發生放電火花,從而引起著火、爆炸事故。
2.2.4 毒害性 有些炸藥如苦味酸、梯恩梯、硝酸甘油、雷汞、疊氮化鉛等,本身都有一定的毒性,當人體接觸時會發生毒害作用。
2.3 易燃危險性 許多危險化學品都具有易燃性,如易燃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和有些毒害物品都具有易燃的危險性,當它們所處環境具備燃燒條件時,就會發生火災。
2.4 毒害危險性 毒性物質有嚴重的毒害性,當人體接觸時,則會發生中毒事故;當發生泄漏時,對環境會造成污染事故。
2.5 放射性危險 放射性物質具有嚴重的放射性,當人體接觸時,可造成外照射或內照射,發生電離輻射作用而引起急性或慢性放射性疾病。若發生泄漏,則發生放射性污染事故。
2.6 腐蝕性危險 腐蝕性物質無論是酸性物質,還是堿性物質,或其他腐蝕品都具有嚴重的腐蝕性,人體接觸后,可造成化學灼傷,有的還可以引起中毒。甲醛等還有致癌性。
3 危險化學品的職業危害
3.1 粉塵致塵肺病 有的固體危險化學品當形成粉塵并分散于環境空氣中時,作業人員長期吸人這些粉塵可以引起塵肺病,如鋁塵可引起鋁塵肺。
3.2 致職業中毒 絕大多數危險化學品,不僅是毒性物質,而且多數爆炸品、易燃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氧化物和有機氧化物都能致作業人員發生職業中毒。職業中毒可分為急性中毒和慢性中毒。其中毒表現各有不同:有的是致神經衰弱綜合征表現;有的是致呼吸系統的刺激癥狀,表現為氣管炎、肺炎或肺水腫;還有的是致中毒性肝病或中毒性腎病;也有的對血液系統造成損傷,出現溶血性貧血、白細胞減少、血紅蛋白變性,如高鐵血紅蛋白、碳氧血紅蛋白、硫化血紅蛋白而導致組織缺氧、窒息;還可對消化系統、泌尿系統、生殖系統等造成損傷。
3.3致放射性疾病 放射性物質可導致各種放射性疾病。在《職業病目錄》中,列人職業病名單的放射性疾病有1種,都是由放射性射線引起。
3.4 致職業性皮膚病 職業性皮膚病包括接觸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等8種皮膚病,其中除電光性皮炎外,其他7種職業性皮膚病都可以由危險化學品所致。因此,危險化學品對皮膚的危害必須引起足夠的重視。
3.5 致職業性腫瘤 在《職業病目錄》中我國列人法定職業病的職業性腫瘤有8種。其每種職業性腫瘤都是由危險化學品所致。目前已由實驗證實,或職業流行病學調查資料提示,還有許多種危險化學品具有致癌性,如甲醛等。
3.6 生物因素所致職業病 列人我國法定職業病的生物因素所致職業病有3種:炭疽、森林腦炎、布氏桿菌病,都是由危險化學品第6類的感染性物質所導致。
3.7 致職業性眼病 在我國法定職業病中的“化學性眼部灼傷”、“職業性白內障”等是由危險化學品所引起。
3.8 致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在我國法定的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中有“鉻鼻病”、“牙酸蝕病”,是由危險化學品所導致。
3.9 致其他職業病 在我國法定的其他職業病中,如“金屬煙熱”、“職業性哮喘”和“職業性變態反應性肺泡炎”等是由危險化學品所導致。
4 危險化學品危害的防治措施
對危險化學品危害的防治單靠某一種措施是難以奏效,必須采取一系列的綜合措施,多管齊下,方能消除其危害。
4.1 組織管理措施
4.1.1 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對我國的《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必須嚴格貫徹執行。
4.1.2 設置安全衛生管理機構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應設置安全衛生管理機構或明確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部門,不能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形成空白。
4.1.3 配備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在管理層應配備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對危險化學品從業人員的安全健康進行管理。
4.1.4 制定安全衛生管理規章制度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必須制定安全衛生管理規章制度,規范從業人員的安全行為和衛生習慣。
4.2 工程技術措施
4.2.1 堅持“三同時”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進行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引進的工程項目時,其安全衛生設施必須與工程主體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人生產使用。對工程設計要進行安全、職業衛生預評價;對工程竣工后要進行安全、職業衛生的竣工驗收。
4.2.2 采取新技術、新工藝,消除職業危害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工藝應盡量采用新技術、新工藝,采用微機控制,隔離操作,消除作業人員直接接觸危險化學品。
4.2.3 加強通風,改善作業環境生產裝置盡量采用框架式,現場的泄漏物易予消散;生產廠房應加強全面通風和局部送風,使作業人員所在環境的空氣一直處于新鮮狀態。
4.2.4 安全檢修,避免事故發生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裝置都要定期檢修。檢修時都要拆開設備,發生泄漏,容易發生事故。因此,檢修前一定要制訂檢修方案,辦理各種安全作業證,做好防護,專人監護,防止事故發生。
4.3 衛生保健措施
4.3.1 職業健康監護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對作業人員都要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應急的健康檢查,并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
4.3.2 作業環境定期監測危險化學品作業環境空氣中的危險化學品濃度要定期進行監測,監測結果要公布,并建立職業衛生檔案,監測結果要存檔。
4.3.3 發放保健食品給有毒有害的作業工人要發放保健食品,如牛奶等,增強作業人員的體質和抗病能力。
4.4 做好個體防護
4.4.1發給個體防護用品企業按國家規定要發給作業者合格、有效的個體防護用品。如工作服、呼吸防護器、防護手套等,并教會工人能正確使用。
4.4.2 不佩戴防護用品,不得上崗作業人員不佩戴好個體防護用品,不得上崗作業。管理人員應嚴格檢查,嚴格執行。
4.4.3 對防護用品做好檢查、維修企業對防護用品應加強管理,放置于固定地點,定期進行檢查,及時進行維修,使其一直處于良好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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