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花的燃燒性能
棉花通常指從棉桃中采摘下來的籽棉和經過加工脫籽后的纖維——皮棉.棉花不僅是易燃物,而且還能自燃和陰燃,所以具有很大的火災危險性。
1、易燃
棉纖維的主要成分是纖維和蠟質,都是可燃物質。燃點為150攝氏度,自燃點為407攝氏度,由于面纖維細小蓬松,與空氣接觸面大,遇到微小的火星,就能立即燃燒,棉花的燃燒速度約為木材的16—25倍,一旦著火瞬間即可擴大成片。
2、陰燃
已經打包的棉花,無論在運輸中或已上堆垛儲存,在遇到火種著火后,有的時候由于氧氣供應不足,未能很快蔓延開來,常常使燃燒在局部或小范圍內緩慢進行處于陰燃狀態,可以持續數天,甚至十幾天的時間,而不易被發覺。當陰燃的棉花突然遇到空氣對流時,不但能使陰燃的棉花很快地變成完全燃燒,而且能夠引起一氧化碳與空氣的混合物發生爆炸。
3、自燃
棉纖維每吸收一克水放出的熱量為1248焦每克,吸熱越多放出熱量越大,又由于棉纖維導熱性能差,熱量散不出去,當溫度接近150攝氏度時,棉纖維開始分解,進入氧化過程,熱量繼續增加,就能自行燃燒。
棉花儲存中的火災危險性
棉花儲存的火災危險性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由于建筑物的布局或間距不符合防火要求,生產、生活用火的火星火煙囪飛火等濺落在庫區內,引燃可燃物,造成火災。
(2)庫區的管理制度不嚴格,隨意動用明火或吸煙等,留下火種,釀成火災。
(3)運輸、裝卸原料的車輛,機械設備進入庫區時,不采取防火安全措施,排氣管噴火或機械摩擦、撞擊產生火花,引起可燃物起火。
(4)原料在運輸途中接觸明火,如煙頭和放鞭炮時落下的火星等,沒有及時發現,將火種帶入庫內陰燃成災。
(5)電器設備,特別是照明和動力線路安裝不當或年久失修,使絕緣層老化、破損,引起短路,產生火花;或照明燈具烤著可燃物等,引起火災。
(6)含水量過多或受潮的棉花、黃麻等,長時間大量堆積,通風不良,發熱積聚不散,引起自燃。
(7)原料庫或露天堆場無避雷裝置,受雷擊起火。
(8)堆垛無覆蓋或覆蓋不嚴,又靠近鐵路線,當蒸汽火車經過時噴出火星,被風刮入庫區堆垛上,引起起火。
棉花儲存保管過程中的防火知識
一、棉花實行專倉堆存,不得與其他物品混存。棉廠儲存區應劃分籽棉貨區、皮棉貨區、棉籽貨區、棉庫區。
二、成包皮棉入庫前,必須在收、發貨區觀察二十四小時以上,并派專職或義務消防人員監護。
三、棉花入庫前要進行認真檢查,如發現火種、水濕霉爛、變質、油漬、包裝破損等異狀,要及時處理。
四、堆垛要墊好墊基,露天貨垛要堆人字頂,并封蓋嚴密。垛底必須通風,以防潮濕霉爛。
五、堆垛進包要放平,一般不得豎放,上下層應交叉壓縫。露天堆垛,垛高不得超過8米,庫內堆垛,垛高距房梁不小于1米。
六、庫內堆垛與堆垛之間應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寬度不小于2米,其他通道不小于1.5米,垛距墻不小于0.5米,距柱不小于0.2米。
七、儲存區及庫內通道上禁止存放任何物品。裝卸、搬運工作的現場和通道要保持整潔、平坦。
八、裝卸、堆垛、卸垛作業結束后,要對儲存區和站臺進行徹底檢查,排除異常情況。新堆的垛,在二十四小時內要加強巡回檢查。
九、棉庫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不準非保管人員隨便進入,如確需設辦公室時,必須用防火墻隔開,防火墻上不得設門窗。
十、要加強棉花養護工作。堆垛要及時封頂,要定期測溫,下雨前后必須查庫。要根據天氣變化對棉花溫、濕度的影響,適時采取通風或倒垛措施,防止霉爛變質。皮棉、籽棉、棉籽垛的溫程超過38℃或籽棉水分超過去12%時要及時處理。
棉花儲存過程中的火源管理
一、棉花儲存區嚴禁吸煙和明火作業,嚴禁燃放煙花、爆竹和信號彈。
二、嚴格門衛登記制度,收留一切進入生產區和貨區人員攜帶的火種。
三、運輸棉花的車、船上嚴禁煙火,在廠外運輸時必須用蓬布封蓋嚴密,并配備滅火器材。車輛進入廠區前,棉廠要有專人檢查,嚴防將火種帶入廠區。
四、進入廠區的機動車輛必須裝置防火帽(或熄火),并不準進入棉庫。
五、進入廠區的蒸氣機車必須裝置防火罩,并要關閉灰箱和送風器,并不得在廠區停留或清爐。
六、進入棉庫的電瓶車、鏟車、叉車及上垛用的吊車,必須有防止打出火花的安全裝置。
七、各種機動車輛在裝卸棉花時,排氣管的一側不準靠近棉花。任何車輛都不得在貨區和棉花內停放和修理。
八、原則上不準在生產車間、貨區、倉庫及附近燒電焊。在生產車間、離儲存區30米以內需要臨時進行明火作業時,必須經防火負責人或保衛部門審查,報告廠部研究批準,將作業場所附近的機器設備、地溝等處的油污、棉絨及飛絨清掃干凈,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指派專人在場監護。作業結束后要認真檢查,不得落下火種。有風(五級以上)天氣不準明火作業。
九、在棉廠的維修工房安裝和使用火爐,必須符合防火安全管理規定,經防火負責人或上級主管領導批準,指定專人看管,備足滅火器材,做到人離火滅。對廠內各種用火設備要定期檢查、維修。
十、不準用易燃、可燃液體引火,不準在火爐附近堆放或烘烤易燃、可燃物品。爐內熾熱灰燼,必須用水澆滅后倒在指定的安全地點。火爐煙囪不準順向貨區安裝。
棉花儲存中的電源管理
一、儲存區與生活區的用電線路必須分開。電線和電器設備必須由正式電工按照電力設計技術規范安裝和維修。
二、用電線路應采用地下電纜。車間、貨場的電線,一律改用暗線,不用明線。老化了的和安裝不全要求的電線,必須更換。
三、車間照明必須用有防護罩的燈具和墻壁開關,不得使用無防護罩的燈具和拉線開關。露天貨場的照明燈桿距棉垛不應小于桿高的1.5倍。電燈應有防雨措施。應裝備避雷設備,露天堆場應設獨立的避雷針,以防雷擊起火。
四、棉庫內禁止安裝電器設備,如需臨時照明作業,應彩橡皮電纜工作燈、工作燈要加防護罩,插座必須設在庫房外,用完后及時拆除。
五、棉庫內不準架設臨時電線,儲存區如需架設臨時電線,必須經防火負責人或上級主管領導批準。使用后及時拆除。
六、儲存區的電源應當設總閘和分閘,每個庫房應當單獨安裝開關箱;開關箱應當設在庫房外,并安裝防雨防潮等保護措施。
七、在儲存區使用電器機具時,必須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電線要架設在安全部位,免受撞擊、碰砸和車輪碾壓。
八、打包機、上垛機等設備,不得使用倒順開關,必須改用離全器或電磁開關。車間及貨區原則上不得裝設熔斷器、閘刀開關及插座,如確需裝設,必須加有防火密封裝置。儲存區工作結束時必須切斷電源。
九、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嚴禁用銅絲、鐵絲、鋁絲代替保險絲。車間的保險絲裝置要有防護罩。電器設備和電線不準超過安全負荷。
十、對電器設備除經常檢查外,每年應至少進行兩次絕緣搖測,發現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發熱和絕緣不良等情況時,必須立即修理或更換。對避雷裝置也必須經常檢測、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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