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或使用工具
(1)生產現場穿高跟鞋、涼鞋、拖鞋或趿著鞋;高處作業穿硬底鞋,電氣作業未穿絕緣鞋。
(2)生產現場穿背心、短褲、裙褲、裙子、寬松衫、戴頭巾、圍巾、領帶或敞開衣襟、打赤膊、打赤腳等;以及其它不安全裝束;
(3)超過頸根的長發,披發或發辮,而未戴工作帽或不將頭發置于帽內進入生產現場的;
(4)戴手套操作旋轉機床或未扣袖口的;
(5)工作時有顆粒物飛濺時,未戴護目鏡或面罩的;
(6)在易燃易爆、明火、高溫等作業場所穿化纖服裝操作的;
(7)高處作業或在有墜落物體下方交叉作業時未戴安全帽的;
(8)高處作業時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或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
(9)有毒有害作業未按規定配戴防護面具的;
(10)帶電拉高壓跌落保險開關或隔離刀閘時未使用合格絕緣工具的;
(11)用I類手持式電功工具未配用漏電保護器;在潮濕密閉容器內檢修時,未使用III類手持電動工具的。
二、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1)現場發現未經三級教育上崗的;
(2)特種作業人員無證操作和未按期復訓的;
(3)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的;
(4)新安裝設備(施),未經安全驗收就進行生產作業。
(5)未按規定放置、堆垛材料、制品及工具的;
(6)工作前未檢查設備(施)或設備(施)帶故障,安全裝置不齊全便進行操作的;
(7)在消防器材、動力配電箱、板、柜周圍堆放物體且違反堆放間距規定的(≤1米)。
(8)危險作業未經審批或雖經審批,但安全措施未落實的;
(9)在禁火區域內吸煙或違章明火作業的;
(10)在有毒、粉塵等作業場所進餐、飲水、吸煙的;未按規定使用通風除塵設備的;
(11)危險作業時,監護措施未落實及未設置警戒區域或未掛警示牌的;
(12)職業禁忌癥者未及時調換工種的;
(13)發現隱患,未排除、報告、冒險作業的;
三、違反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1)任意拆除設備(施)的安全裝置,儀器、儀表、警示裝置的;
(2)設備(施)超速、超溫、超載荷運行;
(3)供料或送料速度過快;
(4)設備運轉時,跨越或觸摸運動部位;
(5)調整、檢修、清掃設備時未切斷電源,測量工件時未停車;
(6)用手替代工具操作:(手拉、吹排鐵屑)
(7)沖壓作業時,手進入危險區域;
(8)攀登吊運中的物件,以及在吊物,吊臂下行走或逗留;
(9)啟用查封或報廢設備;
(10)廠內機動車輛未按規定載人、載物;
(11)機動車輛行駛時,進行上、下及拋擲物品;
(12)高空作業時,任意擲扔物件;
(13)檢修電氣設備(施)時未停電,驗電、接地及掛牌操作;
(14)安全電壓燈具與使用電壓及要求不符;
(15)容器內部作業時未使用通風設備;
(16)隨意傾倒,澆注熾熱金屬物品;
(17)其他不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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