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崗位責任制
1、鍋爐安全技術負責人的職責
①制定鍋爐房各項規章制度,報單位領導批準執行;②對司爐工進行經常性的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使他們不斷提高操作技能;③對運行鍋爐(包括管網和散熱設備)進行定期檢修和經常性安全檢查;④對設備缺陷提出修理方案,涉及到受壓部件的修理,改造方案,必須報主管技術負責人批準,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和分局勞動安全監察局備案;⑤監督檢查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和填寫的有關記錄;⑥有權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發現不安全因素,除組織人員進行處理外,應及時報告單位主管負責人,遇到發生事故危險時,有權提出立即停止設備進行的處理意見;⑦有權參加鍋爐事故的調查,提出處理意見,并根據“鍋爐壓力容器事故報告書”的要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分局勞動安全監督局報告。
2、司爐工人的職責
①切實執行《熱水鍋爐安全監察規程》或《蒸汽鍋爐安全監察規程》的有關規定和本單位制訂的鍋爐安全操作規程等規章制度,精心操作,保證鍋爐安全運行;②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崗位,服從調度,不做與生產崗位無關的事;③認真做好鍋爐、輔機及安全附件的維護保養工作,以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轉;④保證鍋爐房的整潔,做到文明生產;⑤鍋爐在運行 中發現異常情況危及安全時,應采取緊急措施,并立即報告鍋爐主管負責人;⑥有權制止任何人違章操作,有權拒絕執行任何人的違章指揮;⑦努力學習鍋爐安全技術知識,不斷提高操作技術水平。
3、水處理人員的職責
①切實執行GB1576—85《低壓鍋爐水質標準》和操作規程,搞好水處理工作。與司爐工密切配合,確保鍋爐安全經濟運行。②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崗位,服從調度,不做與生產無關的時。③及時準確地對生水、軟水和爐水等進行化學分析,正確填寫水處理設備的運行情況和水質化驗記錄。④做好水處理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經常保持設備完好狀態,整齊清潔,搞好文明生產。⑤有權制止任何人違章作業,拒絕接受任何人的違章指揮。⑥制定并督促司爐人員執行定期排污制度。⑦努力學習水處理技術知識,不斷提高水處理操作技術水平。
4、鍋爐水暖維修工崗位責任制
(1)切實執行《熱水鍋爐安全監察規程》或《蒸汽鍋爐安全監察規程》的有關規定和鍋爐房的安全操作規程等規章制度,保證采暖系統的經濟安全運行。
(2)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崗位,服從調度,不做與生產無關的時。
(3)認真做好鍋爐檢修和系統的檢修保養并對系統進行定期的巡回檢查。
(4)巡回檢查的內容和重點:
①防凍、防漏、排氣、放水;
②供暖情況,必要時做適當的調整;
③用戶及管網的保溫情況,門、窗玻璃有無損壞;
④檢查重點是鍋爐的安全附件,上水設備、水泵、風機運行部位。
(5)發現問題及時排除處理,處理不了及時匯報。
(6)及時做好系統的維護和保養,做好設備的例行保養和一級保養。
(7)有權制止任何人違章操作,有權拒絕任何人的違章指揮。
(8)努力學習鍋爐水暖安全技術知識,不斷提高操作技術水平。
5、班長的崗位責任制
(1)認真執行上級指示,模范執行本單位、本鍋爐房的各項規章制度,全面掌握當班供暖情況。
(2)嚴格要求,大膽管理,保證本班燒好爐供好暖,保質保量完成本班的供暖任務。
(3)帶領全班人員熟悉崗位工藝流程和設備性能,每班檢查各崗位工作情況,發現問題做好記錄,及時協助崗位處理。
(4)認真檢查,填寫本班的運行記錄,保證資料齊全、準確,認真組織好交接班工作。
(5)負責本班人員的思想、學習、技術、安全和考勤工作。
二、運行記錄制度
1、班長、崗位專職人員必須按時分別填寫以下各種運行記錄:
(1)鍋爐運行日志。
(2)鍋爐、供暖交接班記錄。
(3)設備維護檢修記錄。
(4)離子交換運行記錄。
(5)軟化工交接班記錄。
(6)鍋爐給水、爐水化驗記錄。
2、填寫要認真、嚴肅、實事求是,要經班長同意。
3、班長負責檢查有關記錄的情況,并按月上交有關記錄,并立卷入檔。
4、記錄情況應保存五年以上。
三、事故報告制度
1、鍋爐事故。鍋爐運行中因鍋爐受壓部件、附件或輔助設備發生故障或損壞,造成鍋爐被迫停爐或減少供汽量的稱鍋爐事故。
2、鍋爐事故報告的類別,一般分鍋爐爆炸事故、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爆炸事故:使用中或試壓時發生破裂,使壓力瞬時降至等于大氣壓力稱為爆炸事故。
重大事故:由于受壓部件嚴重損壞(變形、滲漏)、附件損壞或爐膛爆炸等被迫停止運行,必須進行修理的稱為重大事故。
一般事故:損壞程度不嚴重,不需停爐修理的事故稱為一般事故。
3、事故報告程序。根據事故的不同類別,采取不同的報告辦法。
(1)發生爆炸或重大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時,應立即將事故概況盡快地報告單位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分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及鍋爐檢驗所,以便組織調查。
(2)鍋爐發生重大事故時,應盡快地將事故情況、原因及改進措施書面報告分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及鍋爐檢驗所。
(3)設備發生一般事故時,應分析原因,采取改進措施,可以不報告分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由所屬單位分析調查、處理,制定改進措施并存檔。
4、鍋爐發生事故后,除了事故擴大或搶救人員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外,一定要保護好現場,以備調查分析。
5、發生事故的當班人員應如實反映和提供情況,主動配合和協助查人員開展工作,并做到不隱瞞真相,不推卸責任。
6、調查事故報告時,必須認真查清事故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和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根據調查結果填寫“鍋爐事故報告書”,報送單位的安全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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