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濟南熱電有限公司明湖熱電廠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二、內容:
1、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部分封閉,進出口較為狹窄有限,未被設計為固定工作場所,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間
2、有限空間分為三類:
(一)密閉設備:如貯罐、車載槽罐、反應塔(釜)、冷藏箱、壓力容器、管道、煙道、鍋爐等;
(二)地下有限空間: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倉庫、地下工程、暗溝、隧道、涵洞、地坑、廢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氣池、化糞池、下水道等;
(三)地上有限空間:如儲藏室、發酵池、垃圾站、溫室、料倉等。
4、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作業單位須嚴格執行“先檢測、后作業”的原則,根據作業現場和周邊環境情況,檢測有限空間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檢測指標包括氧濃度值、易燃易爆物質(可燃性氣體、爆炸性粉塵)濃度值、有毒氣體濃度值等。未經檢測,嚴禁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
5、在作業環境條件可能發生變化時,作業單位應對作業場所中危害因素進行持續或定時檢測。作業人員工作面發生變化時,視為進入新的有限空間,應重新檢測后再進入。
6、實施檢測時,檢測人員應處于安全環境,檢測時要做好檢測記錄,包括檢測時間、地點、氣體種類和檢測濃度等。
7、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作業單位應根據檢測結果對作業環境危害狀況進行評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確保整個作業期間處于安全受控狀態。
8、在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和作業過程中,可采取強制性持續通風措施降低危險,保持空氣流通,嚴禁用純氧進行通風換氣。
9、作業人員應配備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通風設備、檢測設備、照明設備、通訊設備、應急救援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當有限空間存在可燃性氣體和爆炸性粉塵時,檢測、照明、通訊設備應符合防爆要求,作業人員應使用防爆工具、配備可燃氣體報警儀等。防護裝備以及應急救援設備設施應妥善保管,并按規定定期進行檢驗、維護,以保證設施的正常運行。
10、凡進入有限空間進行施工、檢修、清理作業的,作業單位應實施作業審批工作制度。作業單位或負責部門提出申請,經生技處和安教處審批同意,并辦理工作票后方可工作。未經審批,任何人不得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11、作業單位應在有限空間進入點附近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并告知作業者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經許可人員進入作業現場。
12、有限空間作業現場應明確作業負責人、監護人員和作業人員,嚴禁在沒有監護人員的情況下作業。
13、廠委托承包單位進行有限空間作業時,應嚴格承包管理,規范承包行為,不得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并與承包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存在多個承包單位時,應對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
承包單位應嚴格遵守安全協議,遵守各項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14、作業單位應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應急救援預案,明確救援人員及職責,落實救援設備器材,掌握事故處置程序,提高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
15、有限空間發生事故時,監護者應及時報警,救援人員應做好自身防護,配備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嚴禁盲目施救,導致事故擴大。
三、考核:
按廠綜合考核細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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