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則
第一條 安全生產是企業的頭等大事,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和群防群治制度,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切實加強管理,保證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法規、規定和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公司的施工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項目經理是本項目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項目施工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的法規、標準負全面責任。
第三條 公司成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委員會”領導和協調企業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作。各項目部成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領導小組,受企業“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委員會”的統一領導。
第四條 企業設置專職安全處,并向工程項目派駐安全生產專職管理人員。派駐人員比例為:1萬平米以下的工地1名;1萬平米以上的工地2—3名;5萬平米以上的大型工地,按專業派駐專職安全員,組成安全管理組,負責管理安全工作。
第五條 各級領導必須認真貫徹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在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時,同時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嚴格管理,促進安全生產工作不斷發展。
一、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一)、項目部成立安全領導小組,組長由經理擔任,其中一人為專職安全員.項目經理為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為主要負責人。
(二)、外包作業隊亦相應建立安全領導小組,設專兼職安全員1名。現場施工人員要分管安全。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網絡圖
組長:
副組長:
副組長:
副組長:
安 全 部
工程部
安全領導小組成員
測量隊
合同部
財務部
機料部
經理辦
實驗室
質檢部
副組長: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安全生產,人人有責”職工是安全生產的基礎,為了強化職工的安全意識,提高職工的安全自覺性,必須制訂完善的安全教育制度:
一、工人上崗前必須通過公司、項目部、班組的三級安全教育;
1、先由公司對全體職工進行一次(包括一般安全知識、勞動保護法規、典型事故教育等)全面性安全教育。
2、項目部結合本工地的實際情況,對本工程所用的機械設備,腳手架,施工用電及一般性的防火知識等進行交底。
3、班組應針對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機械性能及安全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等進行學習了解,然后由分公司統一試卷進行考試,合格后方準上班施工。
二、上班前安全教育;班組長應針對當班的重要工作內容,結合作業環境,氣候條件對本班職工交待操作中各個環節應注意事項與特殊工種的配合等。
三、上班前安全檢查:每天上班前班組長或安全員檢查每個職工的勞動防護情況,每個崗位周圍的作業環境是否無患,各類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
四、工人變換工種必須進行新工種的安全技術教育。
五、做好記錄,對上班交底內容,檢查情況,安全活動情況進行記錄總結經驗教訓。同時為安全經濟獎罰做好原始依據。
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制度
1.安全技術措施是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針對工程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進行預選分析,從而進行控制和消除工程施工過程中的隱患,從技術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人身傷亡事故。安全技術措施是國家規定的安全法規,具有法律的性質,帶有強制性,必須編制,遵照執行。安全技術措施即是具體指導安全施工的規定,也是檢查施工是否安全的依據。
2.安全技術措施編制的要求:①、在工程開工前由專業技術人員編制,并經上一級技術負責人審批后方可施實;②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要有針對性、全面、具體;③、對大型群體或一些面積大、結構復雜的重點工程,除必須在施工組織總設計中編制施工安全技術總體措施外,還應編制單位工程或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詳細地制定有關安全方面的防護要求和措施,確保單位工程或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施工。對施工用電、腳手架、龍門架、爆破、吊裝、水下土方、支模、拆除等特殊工程,按規范標準達到要求的必須編制單項安全技術方案,并要有設計依據,有計算、詳圖及文字要求。此外,還應編制季節性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3.安全技術措施的主要內容:①、工程安全技術措施內容(a)土方工程根據基坑、基槽、地下室等土方開挖深度和土質的中類,選擇開挖方法,確定邊坡的坡度或采取哪種護坡支撐和護壁樁,以防土方坍塌;(b)腳手架等選用及設計搭設方案和安全防護措施。(c)高處作業人員及獨立懸空作業的安全防護;(d)安全網(平網、立網)的架設要求、范圍(保護區域)、架設層次、段落; (e)垂直運輸工具:施工電梯、塔吊、井字架(龍門架)等主要運輸機具,位置及搭設要求,安全裝置等要求和措施;(f)施工洞口及臨邊的防護方法和立體交叉施工作業區的隔離措施;(g)場內運輸道路及人行通道的布局;施工臨時用電的組織設計和繪制臨時用電圖紙,在建工程中(包括腳手架具)的外側邊緣與外電架空線路沒有達到最小安全距離時采取的防護措施;(h)中型機具的安全使用;(I)模板的安裝與拆除安全;(J)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個人的安全防護措施;(K)防火、防毒、防爆、防雷等安全措施;(L)在建工程與周圍人行通道及民房的防護隔離設置。②季節性安全施工措施:(a)夏季施工安全措施:夏季氣候炎熱,高溫時間持續較長,主要是做好防暑降溫工作;(b)雨季施工安全措施:雨季進行作業,主要做好防觸電、防雷、防腳手架、井字架(龍門架)倒塌及槽、坑、溝邊坡坍塌工作;(c)冬季施工安全措施:冬季進行作業,主要應做好防風、防滑、防煤氣和亞硝酸鈉中毒工作,現場防火措施;斜道、通行道、爬梯作業面的防滑措施;腳手架、龍門架(井字架)、模板臨建、塔吊等的倒塌措施;施工現場取暖鍋爐安全運行措施,煤爐燃氣中毒等措施以及防誤食亞硝酸鈉等防凍劑中毒措施。
4、貫徹執行安全技術措施的要求:經過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具有技術法規的作用,必須認真貫徹執行。遇到條件變化或考慮不周必須變更安全技術措施內容時,應經由原編制、審批人員辦理變更手續,否則不能擅自變更。A、要認真進行安全技術措施的交底,向參加施工的工地負責人、工長進行交底。施工技術負責人要向班組長作文字交底。工地負責人、工長進行交底。施工技術負責人要向班組長作文字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互相監督執行;B、安全技術措施中的各種安全設施、防護設置的實施應列入施工任務單,責任落實到班組和個人;C、加強安全技術措施情況的檢查,技術負責人、編制者和安全技術人員,要經常深入工地檢查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情況,及時糾正違反安全技術措施的行為,經常性地對各工地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并監督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D、對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情況,除認真監督檢查外,還應建立必要的獎罰制度。
5、施工現場架體、設備安裝完畢后,必須由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組織工長、項目安全員、施工安裝負責人共同驗收,確認符合標準、規范等要求后,認真填寫驗收單,履行簽字手續,方可投入使用。
6、各項驗收單的填寫必須符合現場實際情況,內容要量化。存在問題必須經整改后驗收。
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1、工程開工前,工程技術負責人要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情況向全體職工進行詳細交底;
2、分項、分部工程施工前,施工員或安全員要向班組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
3、兩個以上班組或工種配合施工時,施工員要按工程進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向有關班組長進行交叉作業的安全交底;
4、班組長每天要對工人進行施工要求、作業環境的安全交底;
5、安全技術交底的分類及內容:
(1)、所有施工工種安全技術交底;
(2)、分項分部工程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3)、大型特殊工程單項安全技術交底;
(4)、設備安裝工程安全技術交底;
(5)、使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施工的安全技術交底;
(6)、季節性安全技術交底。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為了切實保證施工安全,督促每個現場班組長及職工樹立“安全檢查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防患于未然,特訂立下列安全生產定期檢查制度:
(1)、根據公司每月檢查一次的精神,項目部每個月的1日、15日對工地現場進行全面的安全大檢查。
(2)、本工地安全生產檢查內容為:
腳手架、塔吊、施工用電、“三寶四口”、施工機具等硬件是否完整有效,
以及安全生產組織管理資料記錄等軟件設施,有否完善。
(3)、檢查由項目經理或安全員組織,施工員、各工種班組長必須參加,根據實際情況,抽調特殊工種人員參加各項目檢查。
(4)、檢查中發現隱患必須當場整改,不能當場整改的做到“定人、定時間、定措施”,由安全員落實并做好復查工作。
(5)、及時做好分公司、項目部組織的定期檢查記錄,同時對各級部門檢查整改通知書,以及所的整改結果,也作如實記錄。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1﹑目的:建立獎勵、懲罰方法
2﹑范圍:全體員工
3﹑責任者:安全部
4﹑程序:
4.1獎 勵
4.1.1對認真執行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項目部頒布的各項安全生產制度,防止事故發生和職業病危害作出貢獻的作業隊、部門、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適當獎勵:
4.1.1.1. 對安全生產有所發明創造、合理化建議被采用有明顯的效果者。
4.1.1.2. 制止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避免事故發生者。
4.1.1.3. 及時發現或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
4.1.1.4. 對搶險救災有功者。
4.1.1.5. 積極參加公司、項目部組織的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被評為先進部門、班組、個人。
4.1.1.6. 被評為省、市、局、公司的安全生產積極分子給予表彰和獎勵。
4.1.1.7. 對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貢獻者。
4.2獎勵程序
4.2.1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由部門匯總材料上報部長審核后報安全部,經審核后報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通過。
4.2.2先進部門、作業隊由安全部門提出意見,交項目部安全生產小組討論,審核通過。
4.3懲罰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懲罰:
4.3.1 事故責任者。
4.3.2 違章指揮或強令職工冒險作業導致事故發生者。
4.3.3 違章違紀,情節嚴重,性質惡劣者。
4.3.4 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隱瞞或謊報事故者。
4.3.5 事故發生后,不采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復事故發生者。
4.3.6 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人員打擊報復者。
4.3.7 其它各種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造成嚴重后果者。
4.3.8 對提出的整改意見有條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責任人。
4.3.9 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損壞消防器材者。
4.4懲罰類型
4.4.1經濟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罰款20-500元、賠償損失的3-50%、降低工資、扣除獎金、沒收押金。
4.4.2行政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警告、辭退警告、降職、降級、留用查看、辭退、開除。
4.43性質特別嚴重、情節惡劣,觸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責任。
4.5處罰程序
4.5.1經濟處罰由有關部門提出,報分管付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4.5.2行政處罰由有關部門提出,按公司有關規定參照任命程序,報有關領導批準后執行。
傷亡事故報告制度
傷亡事故發生后,負傷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直接或者逐級報告企業負責人。
企業負責人接到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即用快速辦法,包括用電話、電報、電傳等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最遲不得超過24小時,報告內容包括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傷亡情況,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等)企業主管部門和勞動部門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后,應立即按系統逐級上報,死亡事故報告至省、自治區、直轄市企業主管部門和勞動部門,重大死亡事故報告至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勞動部門。
發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業應當保護事故現場(在事故調查未進入事故現場前,企業派高水平專人看護現場,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動和取走現場物件。因搶救人員和國家財產,防止事故擴大而需移動現場部份物件時,必須作出標志,繪制事故現場圖,攝影或錄像并詳細說明。清理事故現場,要經事故調查組同意后方可進行。)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
班組班前安全活動制度
“安全生產,人人有責”,而職工是安全生產的基礎。班組是施工最前沿單位。為強化職工的安全意識,使職工進行有效的工作,特制訂班組活動制度:
(一)、上崗前安全交底:班組長應針對當班的主要工作內容,結合作業環境、氣候條件,以及操作過程中各個環節的銜接與特殊工種的配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使每一個職工在作業過程中安全防范有底。
(二)、上崗前安全檢查:每天上崗前班組長檢查每個職工的勞動防護情況。并進行個人自查,而后進行互查。做到帶有不安全因素不上崗,各類安全技術措施落實再上崗。
(三)、做好上班記錄:對上班交底的內容、作業過程中進行的檢查情況進行記錄,以便總結經驗、教訓,同時為安全經濟獎罰做好原始記錄。
(四)、做好本班組每半個月來開展安全生產以后的總結:進行一次分析總結,指出不足、保持成績、批評落后、表揚先進。同時對下半個月的安全生產進行估測,以便做得更好。使“三上崗一講評”工作落到實處,落實到每個職工的作業崗位上,為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打下堅實的基礎。
施工現場用電檢查制度
為加強施工現場的電氣安全管理,保障職工的人身安全和電氣設備的安全,根據國家有關電氣安全技術規程,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1、施工現場的電氣設備必須具有有效的安全措施,若無有效安全技術措施的電氣設備不準使用。
2、必須經常對現場的電氣線路和設備進行安全檢查。對電氣絕緣、接地接零電阻、漏電保護器等開關是否完好,必須定期測試。對現場所用各種線路老化、破皮、漏電現象及時更換,并做好書面記錄。
3、發現使用碘鎢燈和家用加熱器(包括電爐、熱得快、電熱杯、電飯煲)取暖、燒水、烹飪情況,責令停止使用,按供電局規定處以50-500元罰款處理,該費用在各班組中扣除。
4、發現私拉電線,違章用電及時制止,切斷。違者要進行罰款。
5、夜間施工須有電工、機修班派員值班,及時安排作業區域的照明用電。
6、施工現場電氣設備及上述內容由現場電工、機修工履行并檢查監督。
7、各職工嚴禁在使用的電線上隨意掛曬衣服。違者每次罰款10-50元,造成后果者,一切責任自負。
8、為確保安全,嚴禁在使用電線中段或燈頭上掛鉤用電,違者按工地治安綜合管理獎懲制度第八條處罰。
9、嚴禁用銅絲、鉛絲替代保險絲。一經發現違者處以10-50元的罰款,造成后果者一切責任自負。
庫房安全管理制度
1、保管員每天上下班前,要檢查庫房、庫區周圍是否有不安全因素存在,門窗、鎖是否完好,如有異常應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時向項目經理及保衛部門匯報。
2、在禁止煙火的地段和庫區內嚴禁明火及吸煙,作好對入庫人員宣傳教育、監督。
3、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設專庫單獨存放并嚴格支領制度,消除不安全的因素,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4、保管員應保證庫區內消防設備完整有效,不許隨意挪用,對在庫區內不安全作業的行為有權制止。
5、保管員對庫存物品,對外有保密的責任,無關人員不得隨意進出庫房,庫房保管員要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需要離開時關好窗、鎖好門,防止發生意外。
6、庫房內的物資按品種、規格、型號、產地、質料整潔有序,定量碼放,并作好標識。庫房要作好通風、降溫、防火、防潮,防止物資霉爛變質。
7、倉庫保管員對入庫物資要嚴格進行盤點,保證入庫物資的數量和質量,并建立明細臺帳,做到帳物相符。在貯存過程中如物資發生丟失、損壞、變質,倉庫保管員要及時做好記錄,上報項目經理。
8、倉庫保管員對物資的發放要以提料單為依據,如發料手續不齊,可追溯性不強,保管員有權拒絕發放。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制度
1、倉庫保管員必須做到“三懂三會”即:懂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懂預防火災的措施,懂撲火災的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期火災。
2、庫房應通風良好,不準住人,并設置消防器材和“嚴禁煙火”的明顯標志,庫房與其它建筑物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3、氧氣瓶在運輸、存儲和使用過程中,應防止劇烈震動、撞擊和在地面流動。氧氣瓶嚴禁在陽光下爆曬和沾染油脂,距火源的距離不得小于10米。
4、乙炔瓶在使用,運輸和儲存時同,環境溫度一般不得超過40攝氏度。乙炔瓶使用和儲存時必須直立,不得橫放,以防止丙酮流出,引起燃燒或爆炸。
5、建筑用各種外加劑、有害物品如:亞硝酸鈉等,必須設專庫存放標識,防止亞硝酸鈉誤食中毒。
6、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庫房要擺放整齊,對各類不同物品進行標識,分類堆放整齊,牢固安全,并作好通風、防潮、防火、防爆等工作。按禁令嚴格發放手續,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7、木材、瀝青、油氈、塑料制品等易燃材料選擇堆放地點時,應盡可能遠離危險品,倉庫及有明火(鍋爐、煙囪、廚房等)的地方,并有嚴禁煙火的標志和消防設備。
8、對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品,應設專庫存放,專人管理。不得與其它材料混放,揮發性油料,職汽油、稀釋劑等物品應效密閉容器內,妥善保管并設置明顯標志。
9、庫存照明燈泡不得大于60W,燈頭高出貨架50cm以上距離。
10、庫存內外設置防火標志,倉庫院內要留存不得小于3.5米寬的消防通道,并結合儲存物品性質,設置相應消防器材。
11、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的化學及有毒物品不得存放在露天庫。
12、可燃有毒物品的庫房,不得動用明火,必須要時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經有關領導同意開據動火證,并在專人監護下方能動火。
防護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1、安全防護用品及施工電器產品必須選購使用國家和行為主管部門指定的生產廠家生產的并持有《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及市安監部門頒發的《準用證》,“三證”不齊全的安全防護用品,不得用于施工中。購買的各種防護用品和施工電器產品進行后,在使用前必須進行嚴格的檢驗和試驗,經試驗合格后方能使用;對檢驗、試驗不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品及施工電氣產品要堅決報廢,并作好檢驗和試驗記錄入檔。
2、建立安全防護用品及施工電器產品的使用、檢查、維修制度,對安全防護用品及施工電器產品定期進行檢測,維修保養。安全網3個月檢測一次,安全帽每年檢測一次,安全帶二年檢測一次,漏電保護器每月測試一次,并作好檢測記錄入檔。
3、存放安全防護用品及施工電器產品的庫房要通風、避光、隔熱,防潮等措施。各種安全防護用品和施工電器產品要按品種、規格、型號、分類碼放整齊,不得混放。
4、做好防護用品資金管理、采購計劃對比的成本核算工作,保質、保量、按期組織貨源,注意點滴節約,提高經濟效益,確保施工生產的需要。
5、防護用品庫內布局合理,儲運方便,符合防火和安全的要求,要分類存放,上蓋下墊,防止腐爛、銹蝕。設有標志牌,做到“四定位”,即“定庫號、定架號、定層號、定位號”,碼放整齊,標志明顯。
6、倉庫管理要做到:管理科學化、擺放規格化、整潔衛生化。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按照建筑法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要求,項目部必須依法為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交納保險金,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和人身安全。
2、施工現場的交通道路要平整暢通,排水設施良好,各種設施按施工總平面圖布置,各種材料、構件堆放整齊有序,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3、施工現場必須要有醒目的安全標語和各種安全標志牌,各種機械設備要有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工地辦公室需有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組織機構網絡圖。
4、非本單位施工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進入施工現場。外來人員未經項目經理批準不得留宿工地。嚴禁將小孩帶入施工現場。
5、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遵守現場安全規章制度,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不準赤腳、不準穿托鞋、高跟鞋、不準光膀子、不準穿裙子。
6、要正確穿戴個人勞動安全防護用品,高空作業要系好安全帶,不準酒后上崗。
7、嚴禁任何人乘提攔上下和在外腳手架上爬上爬下或在吊物下操作、站立、行走。
8、施工現場不得吵鬧、玩耍、不得在腳手架上看書或睡覺,不得由高處向下拋擲東西。
9、辦公室、警衛室、職工宿舍不得使用電爐子、電褥子。不準在休息時間在宿舍喧嘩。不得隨意動用他人財物。
10、嚴禁在危險品、易燃品、倉庫等場所吸煙,施工現場不準隨意動火。
11 、工程施工過程中,如進入工程分包單位的,項目部必須與分包單位簽訂工程安全生產承包合同。
12、項目部負責與本單位職工簽訂勞務合同,如發生意外事故,按勞動合同處理。
各類氣瓶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一個管理、使用、充裝、檢查、運輸、儲存、附件、監督檢查管理程序。
2、范圍:氣瓶使用、儲存部門
3、責任者:工程部、安全部、機料部、使用部門
4、程序:
4.1氣瓶必須指定專人管理,每次下班前應詳細檢查氣瓶附件是否齊全可靠,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規定。
4.2氣瓶使用中應遵守以下規定:
4.2.1 禁止敲擊,碰撞。
4.2.2 瓶閥凍結時,不得用火烘烤。
4.2.3 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可燃、助燃性的氣體的氣瓶與明火的距離一般不得小于10米。
4.2.4 夏季要防止日光爆曬。
4.2.5 瓶內氣體不能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瓶內低于50kPa時,不得繼續使用,并在瓶身上標上用完記號。
4.2.6 開閉氣閥時,操作人員應站在氣瓶側面,用專用工具慢慢開啟或關閉
4.2.7 開閉氨氣、苯有毒、有腐蝕性氣體瓶時,應按安全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
4.3氣瓶充裝與定期檢查。
4.3.1 凡不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事先進行妥善處理,否則嚴禁充裝。
4.3.1.1.漆色、字樣不易識別氣瓶種類的;
4.3.1.2.安全附件不全,損壞或不符合規定的;
4.3.1.3.未判明裝過何種氣體或瓶內沒有余壓的;
4.3.1.4.鋼印標記不全或不能識別的;
4.3.1.5.超過檢驗期限的;
4.3.1.6.瓶體經外觀檢查有缺陷不能保證安全使用的;
4.3.1.7.氧氣瓶的瓶體或瓶閥沾有油污的。
4.3.2. 氣瓶在充裝壓縮氣體時,充裝終了時的壓力不得超過氣瓶的設計壓力。
4.3.3. 液化氣體的充裝系數,必須符合安全規定,氨的充裝系數為0.53公斤/升,二氧化碳為0.60公斤/升。
4.3.4. 液化氣體嚴禁充裝過量,充裝過量的氣瓶不準出廠。
4.3.5. 各種氣瓶必須定期進行技術檢查,盛裝氫氣、氧氣的氣瓶每三年檢驗一次,氨氣瓶每兩年檢驗一次。
4.4運輸氣瓶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4.4.1 旋緊瓶帽,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或碰擊。
4.4.2 氣瓶裝在車上應妥善加以固定,汽車裝運氣瓶一般應橫向放置,頭部朝向一方,裝車高度不得超過車廂的高度。
4.4.3 夏季要有遮陽措施,防止保曬。
4.4.4 車上禁止煙火。運輸可燃氣體氣瓶時車上應備有滅火器材。
4.4.5 易燃品,油脂和帶油污的物品,不得與氧氣瓶或強氧劑氣瓶同車運輸。
4.4.6 所裝介質相互接觸后能引起燃燒爆炸的氣瓶,不得同車運輸。
4.5儲存氣瓶應符合下列規定:
4.5.1旋緊螺帽,放置整齊,留有通道,妥善固定,氣瓶臥放也應防止滾動,頭部朝向一方,高壓氣瓶堆放不應超過二層。
4.5.2所裝介質相互接觸后引起燃燒,爆炸的氣瓶必須分室儲存,并在附近設有滅火器材。
4.6對氣瓶附件的要求:
4.6.1瓶閥應有防護裝置,如氣瓶戴瓶帽,瓶帽上必須留有泄氣孔。
4.6.2氣瓶上應佩戴兩個防震圈。
4.7氣瓶的管理和監督檢查。
4.7.1 本公司使用的各類氣瓶,設備部門負責全面管理。
4.7.2 使用氣瓶的單位應責成專人管理,使用、運輸、儲存、充裝和技術檢驗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遵守以上安全規定。
4.7.3 本制度的貫徹執行,由安全部負責監督檢查。
4.7.4 氣瓶發生爆炸,瓶閥飛出,或因氣瓶事故引起著火、中毒事故時,必須按國家勞動總局頒發的“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規定,及時報安全部、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部門。
機械使用保養管理制度
為加強本項目部機械設備管理,提高機械的完好率、利用率,根據項目部實際情況,結合公司機械管理的有關規定,特制訂如下制度:
1、使用機械設備做到定機定人,任何職工不得擅自使用,對非操作人員罰款100-500元/次,出現后果自負。
2、操作人員要做好“日常維修保養記錄”,反映“調整、潤滑、堅固、清潔、防腐”十字作業狀況。
3、任何機械不得超負荷運轉、作業,操作人員不準擅自離開崗位,更不能私自換人,否則對操作人員作出100-500元/次的罰款處理。
4、項目部機械管理負責人每月檢查不少于2次,并做好檢查記錄,反映安全操作和保養規程的執行情況,對機械保養有一定成績者進行一定的表揚獎勵。
5、機械出現故障,應立即請機修人員進行檢修,機修人員要及時對出現故障機械進行修理,機械絕對不允許帶病作業。
特殊工種管理制度
1.目的
規定特殊工種安全管理要求。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特殊工種管理。
3.責任者
安全部、工程部、人力資源部、特種作業人員。
4.程序
4.1特殊工種的范圍
4.1.1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
4.1.2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
4.1.3壓力容器操作;
4.1.4高、低壓電工;
4.1.5電焊、氣割。
4.2特種作業人員基本條件
4.2.1 年齡滿18歲,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 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2 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并成績合格。
4.2.3 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
4.3 特殊工種人員的監督與管理
4.3.1 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4.3.2 人力資源部必須建立特殊工種人員檔案。
4.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收繳其特種作業操作證。
4.3.3.1未按規定接受復審或復審不合格的;
4.3.3.2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后果或違章操作記錄達兩次以上的;
4.3.3.3經區級醫院確認健康狀況不適宜繼續從事所規定的特種作業;
4.3.3.4離開特種作業崗位達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4.4 特種作業人員作業時必須安全操作,對于違章作業的,公司將對其部門、本人進行嚴格處罰。
施工現場防火制度和措施
1、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消防設施應在總平面圖中反映。
2、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3、施工現場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30米以上的建筑物要隨層做好消防水源并設加壓泵,每層留有消防水源接口。
4、施工現場嚴禁吸煙,或按要求設置吸煙室。
5、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乙炔瓶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10米,與易燃易爆品的距離不得少于30米。
6、乙炔瓶與氧氣瓶的存放距離不得于2米;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少于5米。
7、乙炔瓶與氧氣瓶等焊割設備上的閥、表等附件應完整有效,否則不準使用。
8、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9、施工現場進行大面積或特殊環境的明火作業,應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和監護人。
10、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火災。
11、臨時木工間、油漆間、木工機具間等,每25平方米應配置一只種類合適的滅火機;油庫、危險品倉庫應配備足夠數量、種類合適的滅火機。
12、嚴禁在屋頂用明火熔人柏油。
13、發現火警和火災,應當迅速報警,并積極組織力量撲救。
14、定期向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識,提高職工消防安全能力和防火警惕性。
15、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負責施工現場每月消防安全檢查,檢查要有記錄和整改措施及落實情況。
16、對違反消防安全規定造成火災的有關人員進行必要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責任。
食堂防火制度
食堂是重點防火部位,為了搞好食堂的防火工作,特制訂以下制度:
一、食堂環境,炊事員應負責每天打掃,物品堆放整齊。
二、食堂除炊事員外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灶火。
三、每餐生活垃圾,必須當時清理掉,用籮筐倒入垃圾箱內,項目部防火領導小組每月作出一次防火大檢查。
四、對食堂炊事員要及時進行防火知識教育,食堂必須按規范配備一定數量和滅火器,并對全體職工進行不定期的安全防火知識教育。
防火檢查制度
為了健全本工地的安全防火工作,保護好國家財產和人身安全,保證工程的正常施工進度,特制訂以下制度:
1、防火領導小組成員,除每日做防火檢查外,在每月項目部組織的檢查中,由組長帶領組員。細致地檢查工地的防火情況,及時發現隱患,要及時消除,將火苗消滅于萌芽狀態。
2、防火檢查內容,除公司制定的防火檢查制度外結合本工地的實際情況,應對木模堆放點、木工間等地及時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措施,并及時做好整改復查。
3、決不放過一點一星火種,對造成火災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不同處理外,還得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4、檢查人員必須認真負責,決不可掉以輕心馬虎從事,對不負責任的職工除教育外,必要時加以嚴肅的處理。
安全生產六大紀律
一、進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帶;并正確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二、二米以上的高處、縣空作業無安全設施的,必須戴好安全帶、扣好保險鉤。
三、高處作業時,不準往下或向上亂拋材和工具等物件。
四、各種電動機械設備必須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裝置,方能開動使用。
五、不懂電氣和機械的人員,嚴禁使用和玩弄機電設備。
六、吊裝區域非操作人員嚴禁入內,吊裝機械必須完好,把桿垂直下方不準站人。
基本安全規定
1、職工上崗前必須認真學習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未經安全知識教育并經考核合格,不得進入施工現場操作;
2、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帶;
3、在沒有防護設施的2米以上高處、懸崖、陡坡施工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
4、施工現場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赤腳及其它易滑帶釘的鞋和赤膊操作;
5、嚴禁帶小孩及其它閑雜人員進入現場;
6、嚴禁酒后操作,操作中應堅守工作崗位;
7、施工現場腳手架、防護設施、安全標志、警告牌、腳手架連接鉛絲或連接件不得擅自拆除,需要拆除必須經施工負責人同意;
8、腳手板兩端間要扎牢,防止空頭板(竹腳手片應四點綁扎);
9、嚴禁鋼竹腳手架混搭;
10、任何人不準往下或向上拋材料和工具等物件;操作中思想要集中,不準開玩笑,做私活;
11、任何人禁止爬腳手架等,施工人員上下要通過樓梯,施工斜道等;
12、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并要定期體檢;嚴禁患有高血壓、貧血癥、心臟病、精神病、深度近視眼等人從事高處作業;
13、高處作業的人員不要用力過猛,防止失去平衡而墜落;在平臺等處拆木模,撬棒要朝里,不要向外;在平臺、屋沿口操作時,面部要朝外;
14、工具物件用好后隨時裝入工具袋或放穩固;腳手架上霜、雪、垃圾等要及時清掃;
15、建筑材料和構件堆放要整齊穩妥,不要過高;腳手架上堆放標準磚不得超過單行側放三側高。
16、拆下的腳手架、鋼模板軋頭或木模、支撐要及時整理,鐵釘要及時拔除。17、不懂電器和機械的人員,嚴禁使用和玩弄機電設備。
18、嚴禁不懂電氣的人(無證電工)擅自操作,嚴禁亂拉接電線、拖地、浸水等,禁止不用插頭而用電線直接插入插座處。
19、如有人觸電,立即切斷電源,進行急救;電氣著火,應立即將有關電源切斷,使用干粉滅火機滅火。
20、工地內禁止使用電爐,禁止用燈泡、碘鎢燈烘衣服或明火取暖等。
21、木工間的木屑、刨花要隨時清理;嚴禁在易燃、易爆、倉庫和操作場所附近吸煙和休息;易燃場所必須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
22、控基槽時注意塌方,堆土離基槽邊1M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過1.5M。
23、從磚垛上取磚應由上而下階梯式拿取,禁止一碼拆到底或在下面掏取。
24、手推車裝運手料時,應注意平穩,掌握重心,不得猛跑或撒把溜放。
25、拌和機運轉時嚴禁用工具刮掃洞口的砂漿,拌和機上料時,人不準站在料斗下面,不準在運轉中維修保養,下班或搬運中料斗要掛好保險鉤。
26、人不準站立在砂漿拌和機鐵柵里面操作。
27、特殊工種(電工、焊工、架子工、超重機和打樁機司機、指揮等)必須經有關部門專業培訓考試合格發給操作證,方準獨立操作。
28、拆除腳手架等應設圍欄及警戒標志,并設專人看管,禁止無關人員入內;拆除順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不準上、下同時作業。
29、對領導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工人有權拒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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