險作業執行人
(1)危險作業執行人應持有效的特殊工種操作證,作業時應隨身攜帶經批準的危險作業許可證。
(2)應參與風險危害因素的識別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3)應逐項確認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4)應確認用火時間、地點和部位;
五、危險作業的危害識別
1.開展危險作業前,作業申請部門應針對作業內容,對危險作業進行危害識別,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及安全措施。
2.作業執行人應對《危險作業許可證》有關安全措施逐條確認。
六、危險作業審批流程
1、高危作業。由危險作業申請單位填寫《危險作業許可證》,生產廠安全管理部
下一篇:工程項目部管理規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