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yè)。調整、檢查、清掃或裝卸、測量工件或需要拆卸防護罩時,要先停電關車;不準敝開防護罩開車。
第九條修理機械、電氣設備時,必須先停機停電,并在動力開關處掛上“有人工作,嚴禁合閘”的警示牌,必要時設專人監(jiān)護或采取防止意外接通的技術措施。警示牌必須誰掛誰摘,并確認無人檢修時才準合閘。
第十條一切電氣、機械設備及裝置的外露可導電部分,除另有規(guī)定外,必須有可靠的接零(地)裝置并保持其連續(xù)性。非電氣工作人員不準安裝和修理電氣設備和線路。行燈和機床、鉗臺局部照明應采用36V以下安全電壓。
第十一條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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