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和腐蝕性等物品,必須分類妥善存放,并設專人管理。易燃、易爆等危險場所,嚴禁吸煙和明火作業;確實需要進行明火作業的,必須經安全科批準,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動火。
第十四條變、配電室、發電機房、動力房、油庫等要害部位,非崗位人員未經批準嚴禁入內,值班人員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如發生異常現象,值班人員應馬上通知有關負責人并采取相應有效措施。
第十五條搞好生產作業環境的安全衛生,保持廠區、車間的安全通道暢通;現場物料堆放整齊、穩妥、不超高;及時清除工作場地散落的粉塵、廢料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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