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培訓教育管理
5.6.1安全主任應經常征求各部門及員工意見并依據國家、地方及行業的規定及崗位需要,制定適宜的安全培訓教育目標和要求;
5.6.2各部門應根據不斷變化的實際情況和培訓目標,定期識別安全培訓教育需求,制定、實施安全培訓教育計劃;
5.6.3安全主任應配合人事部應健全安全培訓教育制度,定期組織培訓教育,建立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檔案,保證安全培訓教育所需人員、資金和設施;
5.6.4各安全培訓教育的責任人應嚴格按照培訓計劃實施培訓教育,做好安全培訓教育記錄;
5.6.5安全培訓教育計劃變更時,人事部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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