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進班不開班前會,每次對值班隊領導罰款50元。
采煤
1、回采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20米范圍內不暢通或高度不夠,對作業隊組罰款200-300元,并對作業隊隊長及安全員各罰款50-100元;上下引巷失修高度不夠,對作業隊組罰款200元,并對隊長罰款50元;上下引
巷因嚴重失修而不能行人,而采面內仍在繼續生產,責令停產整改,并每次罰1000元,罰隊長及安全員各100-200元。
2、回采工作面端頭支架不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每缺一根長梁對采煤隊罰款200元,并對值班隊領導和工作面技工各罰款50元。
3、回采工作面超過最大控頂距采煤,每次對值班隊領導和工作面技工各罰款50-100元。
4、回采工作面初次和收尾放頂,過上山、斷層、老巷和破碎帶等無安全技術措施,對主管技術人員罰款50元;無隊領導在現場指揮,對隊長罰款50元;不按措施要求施工作業,對作業人員罰款50元。
5、回采工作面的棚子、鉗子、端頭支架及臨時支護的架設方式和質量不符合規程要求屬作業人員違章,對不合格支架驗收為合格的屬驗收員違章,各罰款50-100元。
6、隊長到達生產現場后不事先全面檢查安全,不排除隱患就安排員工作業,罰隊長50元;員工未執行敲幫問頂和工作面留傘檐煤屬操作者違章,每冷罰款50-100元。
7、分段采煤與放頂平行作業的間距小于作業規程規定,屬值班隊領導和值班分隊違章指揮,每次罰款50元。
8、上下引巷材料堆放不整齊,阻塞巷道斷面三分之一以上,屬拖料工違章,每次罰款50元。
9、放頂回出的支柱不按規定放置,或不按規定支撐在切頂線上,屬放頂人員違章,每次罰款50元。
10、回柱放頂不按由下而上和由里而外依次逐架進行,上下引巷不放實等屬放頂作業人員違章,每次罰款50元。
11、回采工作面移刮板輸送機,按作業規程規定要打木馬撐而未打的屬操作者違章,每根罰款50元。
12、工作面支架缺支柱、天梁等屬者違章,每缺一根柱、罰款10元,一箭梁罰款10元,查不出人的處罰隊組。回采工作面漏頂、片幫未及時采取措施處理的屬跟班隊領導或隊長違章,每次罰款50元。
掘進、巷修
1、架棚巷道空頂作業距離超過作業規程以及未按作業規程規定抬鉗和使用前探梁的,每項對分隊或作業組長罰款20元;對要求立即整改而未整改的,每次罰款100-500元。
2、煤巷開門不抬雙鉗子,不掛中線屬值班長及施工人員違章,連續三架不合格不返工屬值班長及驗收員違章,每項罰款20元;無開門通知單而違章指揮亂開門,每次罰款200元;煤巷掘進(包括半煤半矸巷和吊眼子)不采用作業規程規定的支護形式而擅自改變支護材料和支護規格,每次罰款100元。
3、砌碹巷道不按中腰線施工,壁后充填不嚴實或用可燃物充填,每平方米范圍內超過三處重縫瞎縫屬操作人員違章,每項罰款20元(查不出個人的罰組隊);砌體厚度與規格不符合設計要求,每次罰款100元。
4、放炮前不加固擋頭支架,沖倒棚子不及時扶起,賂放炮員和掘進大工違章,每次處以50-100元罰款。
5、兩巷貫通錯位較嚴重且危及安全需返工的,一般巷道對責任者罰款50-100元,主要巷道對責任者罰款100-200元,掘進巷道測量定點出現嚴重失誤,視情節對測量部門罰款20-200元。
6、兩巷對掘相距20米前,測量人員未提供準確圖紙并未下聯系通知單的屬測量部門違章;技術部門未編寫貫通安全措施的屬技術部門違章;有措施未執行屬作業隊組違章,每次罰款50元。
7、巷道貫通相距20米前,測量部門不通和通風部門事先作好調整風流準確工作屬測量部門違章,貫通時通風部門不派人在現場統一指揮,不調整 好通風系統屬通風部門違章,每次罰款100元。
8、上下山小絞車無信號、無保險擋開車屬使用隊隊長指揮違章,每次罰款50-100元。
9、獨頭巷道前掘后修和獨頭巷道維修不先送風,不檢查瓦斯,不執行由外向里逐架進行的,均屬值班隊長或安全員違章指揮,每次罰款50-100元。
10、維修傾角大于25度的人行道上山和下山,無保證作業人員安全的技術措施,屬技術人員違章;施工不執行安全措施,屬值班隊領導違章,每次罰款50-100元。
11、井巷大修不進行施工設計和不制定安全措施的,屬技術副礦長違章,每次罰100元。
12、隊長或作業組長到達生產現場后不事先檢查安全、排除隱患就安排員工作業,罰款50元;掘進工作面未敲幫問頂,危險未處理好就作業,對作業隊組罰款100元,并對值班長罰款50元。
打眼放炮
1、打干眼(石掘),打殘眼,用風、水吹洗瞎炮,用挖耳子、手鎬、炭扒等金屬器具挖瞎炮均屬違章,每項次罰款50-100元。
2、采掘工作面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不停止電煤鉆打眼,掘進工作面發現有透泥透水預兆不立即停止打眼,鉆孔接近老空區預計有瓦斯或其它有害氣體涌出時不立即停止打鉆,均屬打眼工違章,每次罰款50-100元。
3、地面放炮未經礦部安監通防處或保衛部門批準,每次對單位罰款500元,并對違章指揮者罰款100元。
4、雷管、炸藥混裝混運,火藥箱不落鎖,靠著機電設備存放火藥或加工引藥等,屬放炮員違章每項罰款50-100元。
5、火藥發放不認真,雷管發出前不編號,發放火藥不限額,火藥退庫不清點等屬火藥庫管理人員違章,每次罰款50-300元。
6、雷管箱不落鎖、不退庫,放炮鑰匙不隨身攜帶屬放炮員違章,每次罰款50-200元。
7、火藥領出、消耗、退庫數字不符的,每次對火藥管理員罰款50-100元。將火藥發放給無證放炮人員的,對火藥當班人員每次罰款100元。
8、火藥發放后,因放炮員亂放造成潮濕變質而浪費的屬放炮員違章,每筒炸藥,每個雷管罰款10元(查不出個人的罰單位)。每丟失一個雷管罰款20元,每丟失一筒炸藥罰款20元。
9、裝配引藥不用竹、木尖而用鐵尖扎眼或雷管直插入;裝藥不用竹、木炮棍而用鋼釬,放炮不填足炮泥和水炮泥等,屬放炮員違章,每次罰款50-100元。
10、掘進工作面邊打眼邊裝藥,采掘工作面裝藥時雷管腳線不扭結盤放于眼口,放炮距離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屬放炮員違章,每次罰款50-20元。
11、火藥領退無制度,發放變質,過期火藥,變質火藥不及時退庫處理,屬火藥管理人員違章,每次各罰款50-300元。
12、石巷掘進工作面不執行全斷面一次起爆,回采工作面使用2臺放炮器放炮,屬放炮員和值班長違章,每次罰款100-500元。
13、安排無證人員或失效放炮資格證人員放炮,對安排者罰款100元。
14放炮時作業組長不在場,對作業組長和放炮員各罰款30元。
15、放炮不使用專用放炮器啟爆的,每次對放炮員罰款100元。
16、放炮不撤人,不設置警戒,不拉線掛牌,不清點人數,對值班長罰款50-100元,對放炮員罰款100元。
17、放炮時放炮母線連接腳線,檢查線路和通電啟爆多人操作或放炮員不最后離開放炮地點,對放炮員罰款50元,放炮員不持證上崗,每次罰款100元。無證人員放炮每次罰款100元。
18、處理瞎炮、殘炮時,值班長不在現場直接指揮,不按規程要求處理,對值班長和違章者每次罰款50-100元。
19、放炮母線長度不夠和使用不符合規定,多頭巷道相鄰掘進時放炮母線不隨用隨掛,放炮安全距離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對放炮員罰款100-200元。
20、放炮沖倒支架不及時性處理繼續放炮的,對放炮員罰款50元。
21、放糊炮、明炮、對放炮員罰款100元。
22、采掘工作面控頂距離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而安排放炮,對值班長罰款50-100元。
23、用放炮法貫通井巷時相距20以內的沒有貫通安全技術措施或措施未落實就放炮罰款50元;如果兩頭貫通相距20米以內仍然兩頭掘進放炮罰款200元。
24、放炮時,放炮母線與放炮器聯接,不使用放炮器的聯接線螺絲堅固母線,每次對放炮員罰款50-100元。
通風、瓦斯、防突
1、主要通風機停風不及時向調度室匯報,屬當班司機違章,調度員接到主要通風機停風的匯報后不立即報告值班室領導和不通知井下采掘工作面停電撤人,屬值班領導和當班調度員違章,每次各罰款50-100元。
2、臨時停工停風地點不切斷電源,不設置棚欄,不揭示警標,不檢查瓦斯屬瓦斯檢查員違章,每次罰款100-300元。
3、長期停工停風的盲巷盲硐不及時封閉,不揭示警標,采空區在回采結束后15天之內不打好密閉,每次罰款50-100元。
4、瓦斯檢查員不執行巡回檢查和請示、報告制度,一次填兩次數據,填假數據,空班漏檢,瓦斯“三不對口”等,屬瓦斯檢查員違章,每次罰款50-200元。
5、擅自停開局部通風機,停電檢修不通知掘進擋頭人員,打開風門不關,屬操作人員違章,每次罰款50-100元。隨便打爛通風設施,擅自打開盲巷棚欄或密閉的,對責任人罰款100-200元。
6、瓦斯和士氧化碳超限不停工,撤人、停電、隨意拆脫風筒和改變風流方向,屬當班值班長和操作人員違章,每次罰款100元。
7、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管理質量差,風筒出口風量嚴重不足,屬安全員違章,每次罰款50-100元。
8、局部通風機不完好而投入運行,屬機電工違章,每臺次罰款50-100元。
9、排放瓦斯無措施屬通風技術人員違章,有措施不按措施執行屬排放指揮者違章,每次罰款100-200元。
10、礦井通風系統不完善,存在不合理的串聯通風,未制定措施報批的,對安全、生產技術負責人罰款100元。
11、采掘工作面供風量達不到作業規程規定又繼續生產的罰款100元;作業規程中無供風量標準的,對責任者罰款50-100元。
12、局部通風機安裝位置不合理,負壓量小于吸入風量導致發生循環風的,對責任者罰款100-200元。
13、局部通風機供風的工作面,一旦停風不撤人和不停止工作的,對值班長罰款100-300元。
14、一臺局部通風機同時供兩個掘進頭的風量,對安全礦長罰款200元。
15、局部通風機送風的工作面風筒出口至工作面距離大于作業規程要求而繼續作業,對跟班安全員各罰款50-100元。
16、石巷掘進不設置保護風筒擋,對石掘隊長罰款50-100元。
17、煤巷掘進局部通風機未安裝風電閉鎖裝置,對安裝隊小組罰款100元。
18、采掘工作面回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1%或局部瓦斯積聚未處理而繼續作業,對作業隊組罰款200元;不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對主管礦長、跟班安全員各罰款100元。
19、違章進入盲巷的每次罰款100元。
20、有突出危險的采掘工作,安全、生產部門沒有按“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執行的,罰安全、生產礦長及生產調度50-500元。
21、有突出采掘的工作面,沒有按防突部門停、允掘通知單規定進行,各采掘隊自行進行掘進的,跟班副礦長發現后沒有采取停掘等措施,罰跟班副礦長和隊干100-300元,生產部門沒有按允掘通知單安排掘進的,罰生產副礦長100-500元。
22、防突部門對采掘工作面沒有按“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執行,沒有對采掘隊下達停掘和允掘通知單,私自改變防突措施的,罰款100-500元,造成事故 的,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
23、石門揭煤沒有按石門揭煤措施的,對各部門負責人處以100-500元的罰款。
防火
1、井口房、通風機房、井下主要進風運輸大巷從事電焊、氣焊、噴燈焊等,無礦長批準的安全措施,對作業人員每次各罰款100元;未按措施作業,對操作人員罰款50-100元。
2、井下違章存放煤油、汽油、變壓器油等屬車間主任違章,每次罰款50-100元。
3、通往采空區的進、回風聯絡上山、煤斗、溜煤眼應在一個月內予以嚴密封閉,如未按期封閉或密閉質量達不到要求的,屬安全礦長違章,每處罰款100-500元。
防治水
水倉淤塞不清理,對生產礦長處罰款100-200元。
2、礦井無防治水措施,雨季不組織進行定期檢查,屬主管副礦長、技術人員違章,每次罰款100-500元。
3、接近或貫通有透水危險的區域或有水害危險的地段未要求探水和無探放水措施,對主管技術人員罰款50元。
4、采掘工作面未按作業規程和探放水措施要求進行探泥探水,對作業隊組罰款200元;并對隊長罰款50元;探泥探 水眼個數、深度、角度達達不到作業規程規定,每個眼罰款50元,并對值班長罰款50元。
5、安全員各水平主要排水泵,匯水巷閘閥和逆止閥等排水設備、設施有一項不完好而未按期整改的,對車間主任罰款100土兇。
6、主要泵房在運行時,抽水工沒有在場,燒壞設備每次罰款100-500元;洪水期間,機電部門負責人必須安排電工值班,未安排電工值班,對機電副礦長罰款100元。
7、違章操作排水系統電器設備,如果導致發生事故或未逐事故,對責任人罰款100-500元。
機電、運輸
1、停電檢修電氣設備不驗電、不放電、不閉鎖、不掛警示牌,對檢修人員每次罰款100-500元。
2、井下帶電檢修,屬操作者違章,每次罰款100-200元。搬遷電氣設備和高壓無專項的安全措施,每次罰款50-100元。
3、采掘工作面停送電不通知采掘值班長和瓦斯檢查員,屬檢修人員違章,每次罰款50-100元。
4、甩掉風
上一篇:安全生產考核與獎懲辦法
下一篇:安全警示標志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