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事故日期:1986年11月12日19時30分
發生事故地點:濟南明湖電廠工程施工現場
主要原因:無證操作 不懂操作技術和知識。
傷亡情況:死亡1人。
事故簡要經過:
汽機工地主任安排化學水班7人向離子交換器加料的腳手架板,當折到最后一段斜馬道(高處1.8m,低處0.8m,坡度14°左右)時,王xx雙腳站在高側斜鋼管上,雙手將右側鋼腳手板舉到肩部以上,然后移動左腳踏在中間腳手板上,用力拉腳板,腳手板的前端從橫桿上突然下落撞擊地面,高端上翹將王xx拖下,腳手板同時落下。其右側鋼卷邊碰在王的右側顱骨頂,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ǎ保┦┕そ涷灢蛔,方法不當。
(2)王進入施工現場未戴安全帽。
。ǎ常╊I導違章指揮,安排非架工拆架子。
預防措施:
(1)非架子工不得從事架子的搭設和拆除工作。
。ǎ玻┻M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
(3)嚴禁違章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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