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況:
2002年1月20日下午,上海某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分包的某汽修車間工程,鋼結構屋架地面拼裝基本結束。14時20分左右,專業吊裝負責人曹某,酒后來到車間西北側東西向并排停放的三榀長21米、高0.9米,自重約1.5噸的鋼屋架前,彎腰蹲下在最南邊的一榀屋架下查看拼裝質量,當發現北邊第三榀屋架略向北傾斜,即指揮兩名工人用鋼管撬平并加固。由于兩工人使力不均,使得那榀屋架反過來向南傾倒,導致三榀屋架連鎖一起向南倒下。當時,曹某還蹲在構件下,沒來得及反應,整個身子就被壓在了構件下,待現場人員翻開三榀屋架,曹某已七孔出血,經醫護人員現場搶救無效死亡。
二、 事故原因分析:
1、 直接原因
屋架固定不符合要求,南邊只用三根4.5公分短鋼管作為支撐支在松軟的地面上,而且三榀屋架并排放在一起;曹某指揮站立位置不當;工人撬動時用力不均,導致屋架傾倒,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 間接原因
(1) 死者曹某酒后指揮,為事故發生埋下了極大的隱患。
(2) 土建施工單位工程項目部在未完備吊裝分包合同的情況下,盲目同意吊裝隊進場施工,違反施工程序。
(3) 施工前無書面安全技術交底,違反操作程序。
(4) 施工場地未經硬地化處理,給構件固定支撐帶來松動余地。
(5) 沒有切實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6) 施工人員自我安全保護意識差。
2、 主要原因
鋼構件固定不規范,曹某指揮站立位置不當,工人撬動時用力不均,導致屋架傾倒,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三、 事故預防及控制措施:
1、 本著誰抓生產,誰負責安全的原則,各級管理干部要各負其責,加強安全管理,督促安全措施的落實。
2、 加強施工現場的動態管理,做好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尤其是對現場的施工場地,關鍵地方要全部硬化處理,消除不安全因素。
3、 全面按規范加固屋架固定支撐,并在四周做好防護標志。
4、 加強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自我保護意識教育,提高施工隊伍素質。
5、 取消原吊裝隊伍資格,清退其施工人員。重新請有資質的吊裝公司,并簽訂合法有效的分包合同以及安全協議書,健全施工組織設計、操作規程。
四、 事故處理結果:
1、 本起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約為16.8萬元。
2、 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根據事故調查小組的意見,對本次事故負有一定責任者進行了相應的處理:
(1) 公司法人嚴某,對項目部安全生產工作管理不嚴,對本次事故負有領導責任,責令其作出書面檢查、并給予罰款的處分。
(2) 現場項目經理朱某,未完備吊裝分包合同的情況下,盲目同意吊裝隊進場施工,對專業分包單位安全技術交底、操作規程交底不 夠,對本次事故負有主要責任,責令其作出書面檢查、給予行政警告和罰款的處分。
(3) 項目部安全員虞某、技術員李某、施工員葉某,對分包隊伍的安全檢查、監督,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等工作管理力度不夠,對本次事故均負有一定的責任,決定分別給予罰款的處分。
(4) 吊裝單位負責人曹某,酒后指揮,對本次事故負有重要責任,鑒已死亡,不予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