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1975年5月舊上午十點。外線車間工人在新程街低壓線路3#桿作業,某職工為方便,圖省事,也不向桿下觀察就把腳扣隨便甩下,腳扣正好落到桿下未戴宋全帽的某工人的頭上,當即造成該職工頭破血流。
分析:
工作人員違反了《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第89條“現場工作人員應戴安全帽”、“桿上工作人員所使用的工具、材料應由繩索傳遞。桿下應防止行人逗留”的規定。
教訓及防范措施:
1、塔上使用的工具和材料應由繩索傳遞,嚴禁拋扔。
2、桿塔上作業時,桿塔下在居民區或有行人通過處用繩索圍設遮攔,并設有“禁止通行”標志。
3、線路作業時,現場工作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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