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 年3 月19 日,在某水庫廠房后邊坡拆架工作中,由于施工人員不遵守安全操作規定,向下溜放管子,結果造成一人被砸死亡事故。
事故經過:
1997 年3 月19 日,在某水庫廠房后邊坡的噴錨任務中,陳某某班承包了右邊坡拆架工作,請副隊長梁某某參與生產監督領導工作。作業前,主管隊長召集梁某某和班長陳某某,交代了拆架作業的3 條安全措施。其中第二條是: “鋼管要用安全繩拴好后下放,不準向下丟扔或順山坡流放。” 當天10 時前的拆架作業按上述措施執行,安然無事。10 時30 分,旁邊的施工工地急需鋼管搭設腳手架和平臺,副隊長梁某某看坡下作業面無人,便叫拆架班的畢某某、徐某某: “放點管子下來,我看安全。” 于是順著山坡集水線溜下10 多根鋼管,被橫架擋住。主管隊長在下面看見邊坡上有人溜放管子,當即大聲叫喊制止。當天下午,梁某某到廠房尾水閘主持處理水泵抽不上水的問題,不在拆架現場,陳某某班依然順著山坡溜管子。3 月19 日下午,陳某某班繼續拆架子,順著山坡溜管子。15 時40 分,畢某某將小工傳遞過來的一根3 m 長的鋼管,由約285 m 高程順斜坡開闊地溜放時,管子橫著滑下,跳落到正在開挖升壓站的工作面上,擊中了沙石料廠副隊長朱某某的后腦部( 朱某某未戴安全帽) ,經現場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分析:
造成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陳某某班在拆架作業中,不顧周圍環境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忽視安全違章施工,錯誤地將鋼管由斜坡開闊地溜放。造成事故的間接原因,是作業現場無專人負責安全檢查監督,副隊長梁某某作為現場施工領導,不但不堅持安全管理措施,反而縱容指揮違章作業,無視安全。
事故教訓與防范措施:
這起事故的一個深刻教訓,就是施工隊領導不重視安全,帶頭違反安全操作規章。因此,加強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首先是對施工隊領導的安全管理與安全教育。其次,拆除腳手架作業要預先制定安全措施,并讓參與作業的每一個成員都熟知,并且要嚴格執行腳手架拆除的有關安全規定,嚴禁違章操作。在拆架現場要設專人負責安全檢查,發現違章行為應立即制止; 對不聽勸阻一再違章的人,要立即停止其工作,并嚴肅處理。再次,進入施工現場作業必須戴安全帽,上下作業時間盡可能錯開,防止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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