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發生經過:
2002年8月14日日早晨8點班長成迪祥帶領何東武、湯建中、成奇、龍術高、成瑞武等人下井到主斜井擋頭掘進,李成仁在井口打點掛鉤,雙方約定人員到達擋頭后打點放車。成迪祥、何東武、湯建中走在前頭,后面是成瑞武,龍術高,最后是成奇,井口打點掛鉤的李成仁在接到打點信號后,未將鋼絲繩與礦車連接好,也未按規定對礦車與鋼絲繩的連接情況進行仔細檢查就急忙將礦車推過主井井口的安全擋,礦車在慣性和重力的作用下飛速向下跑去。成迪祥等六人剛剛到達井下不到兩分鐘還未開始做事,就聽到后面成奇大聲“吼”了一聲,急忙回頭看,發現礦車將主斜井井下距擋頭5米的簡易跑車防護裝置撞斷,龍術高被壓在礦車前輪底下,成瑞武也坐在地上喊“哎喲”。
事故發生后,成迪祥安排成奇出井報告地面管理人員,然后組織其余二人進行搶救,發現龍術高當場死亡,9時40分左右,傷者和死者均被抬出地面。
二、事故發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
①打點掛鉤工李誠仁在未將鋼絲繩與礦車連接好,也未按操作規程仔細檢查其連接狀況的情況下就踩擋將礦車推入井下。
②斜井“一坡三擋”不全,無撈車器,在掘進工作面的上方未設置堅固的跑車防護裝置,不能將跑車及時有效地擋住。
2、間接原因:
①天順煤礦沒有按《煤礦安全規程》第三百七十條的規定和《小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第十一條規定設置“一坡三擋”,沒有按《煤礦安全規程》第四十六條規定在掘進工作面的上方設置堅固的跑車防護裝置,是導致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②大屯營鄉政府對非法施工的基建礦井沒有按國務院、省政府有關規定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有關安全監察指令及時予以關閉,是導致此次事故的又一主要原因。
③對“一坡三擋”不全正在施工的基建井,鄉工交辦安全檢查人員沒有提出整改要求,安全監督不力,是導致此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④天順煤礦沒有按照《礦山安全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和《小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致使職工安全意識淡薄,缺乏起碼的安全意識和應有的自保、互保能力,是導致此次事故的又一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