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發生時間:
2005年1月28日日下午14:40分。
二、事故發生地點:
焦爐推焦裝煤車。
三、事故發生經過:
2005年1月28日14:40左右,焦爐乙班裝最后一爐煤完畢,準備打掃衛生,當班推焦車司機上完爐門后,準備關裝煤箱前擋板,當班爐門工趙正在清理煤箱托煤板余煤,把腳放在前擋板與導煤槽之間,沒有給司機任何信號,司機王輕點了一下煤箱前擋板開關,煤箱前擋板便把爐門工趙的右腳擠住,造成趙建龍右腿大母指受輕傷。
四、事故發生原因:
2005年1月29日至2月1日,安全生產部組織人員對現場做了查看,并找當事人做了解情況,認為發生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
1、當班司機王小兵未接到任何信號便關閉裝煤箱前擋板。
2、當班爐門工應為張正華負責煤箱前側的清煤工作,但是,因張正華急于打掃衛生,趙建龍便到煤箱前擋板處清煤,因趙建龍平時負責爐門部分,所以對煤箱清煤情況不是特別了解,最終造成趙建龍右腳被擠傷的后果。
五、對此次事故處理的建議:
雖然發生了擠傷趙建龍腳的事故,但是我們認為此事不能不處理,經過安全生產部研究,決定對以下幾名員工做如下處理建議:
1、對司機王罰款50元。
2、對當班爐門工趙罰款50元。
六、整改措施:
為防止類似事故的兩次發生,安全生產部制定出以下幾條具體防范措施:
1、凡各班在生產中,特別是推焦車上必須有人負責指揮和信號聯絡工作。
2、將裝煤箱前擋板處焊一斜面擋板,以防止有人被再次擠傷腳的事故。
上一篇:防護作業侵限被機車撞軋身亡
下一篇:下車選位不當,造成重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