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1日17時57分,吉林機務段吉林運用車間擔當的長春北至長春東間45017次貨物列車以28km/h的速度運行至長春東站6道(長圖線4公里230米處)時,司機劉亞凡發現距離列車前方30米左右有1名身穿黃色馬甲的男子突然從運行方向右側走上線路,立即鳴笛并采取緊急停車措施,在長圖線4公里200米處以28km/h的速度將該人撞上,越過撞擊點71米后停車。經確認,傷者系長春鐵路公安處長春東站派出所護路巡防員張艷龍(男,47歲)。18時15分,120急救車趕到現場,將張艷龍送往吉林大學附屬第二醫院救治,20時30分,張艷龍經搶救無效死亡。
這起事故暴露出護路巡防員兩紀松弛,安全意識淡薄,上下工途中隨意橫越線路;長春東站派出所對護路巡防員管理粗放,對關鍵時間段的安全檢查不到位,日常安全監督管理不到位;長春鐵路公安處對護路巡防人員存在重使用、輕管理問題,對關鍵人沒有重點跟蹤檢查,對安全培訓教育考試不合格人員沒有及時組織補培補考。另外,因受長春東站站內調車機強光照射影響,45017次列車乘務員沒有及時發現行人并采取措施,錯過了防止事故的時機。這起事故認定為長春鐵路公安處責任一般B類事故,沈陽鐵路公安局、吉林機務段已對事故有關責任者進行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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