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武漢市建委結合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現狀,出臺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計分考核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細則》內容包括:考核對象、考核周期、考核辦法、考核的檔案管理和考核的獎罰辦法等。
在考核辦法中,建筑工程安全生產計分考核分為加分和扣分兩種,加分和扣分分別計取。同時,對加分辦法、加分標準、扣分辦法、扣分內容都作了詳細要求。在獎懲辦法中,對獎勵、處罰有明確規定:每個考核周期加分和扣分的滿分值為10分。單位工程年度內累計加分6分以上,扣分不超過2分的,在中國武漢建設網和新聞媒體上對該項目經理進行通報表揚,作為企業年度評先、項目經理資質年檢、優秀項目經理和先進個人評選的重要依據;單位工程年度內累計扣滿7分的工程,除在中國武漢建設網上對該項目經理進行通報批評外,該項目經理必須參加武漢市安全站組織的安全強化培訓班;單位工程年度累計扣滿9分的,責成所在企業更換該項目經理,取消該工程項目經理一年執業資格,并在一年內不得任命為其他工程的項目經理;單位工程年度累計扣滿10分的,取消該項目經理崗位證書,兩年內不得重新參加考試;建筑企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項目被累計扣滿10分的,報湖北省建設廳對該企業予以全省通報批評;建筑企業有一個單位工程年度累計扣分達9分的,取消所在施工企業參加年度安全生產先進單位評選資格;項目經理安全計分考核將納入工程招標管理,作為工程評標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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