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拾(國家經貿委安全生產局,北京)
王立春(中國石油天燃氣工程技術研究院,天津)
德國企業勞動保護和事故保險在世界上獨具特色,對預防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起了重要作用。從多年的情況來看,企業里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率以及企業每年繳納的事故保險費一直呈下降趨勢。目前,我國的勞動保護和工傷保險工作正在改革的過程中不斷發展,有必要對德國的勞動保護和事故保險體系進行深入研究,學習和借鑒其有益之處。
1、勞動保護的內容
勞動保護的內容包手為達到以下目的所采取的所有措施:
(1)保護雇員的安全與健康;
(2)維持雇員的勞動能力;
(3)使勞動更加符合勞動者的各種要求。
這些措施涉及技術、醫學、人機工程學、生產組織、心理學、教育學和社會學等多個學科。此外,勞動保護和環境保護也有著密切的聯系,在許多方面相互交叉,可以相互促進。
2、勞動保護法規
聯邦德國有兩種類型的勞動保護法規:
(1)國家制定頒布的法規
如《勞動保護法》、《勞動安全法》、《儀器安全法》、《爆炸品法》、《化學品法》、《放射光線防護法》、《危險品條例》、《勞動場所條例》和《青少年勞動保護法》等。
(2)事故保險合作社制定頒布的事故預防規定
事故保險合作社是法定的事故保險經辦機構,由雇主代表和雇員代表各一半組成。根據《事故保險法》的規定,事故保險合作社的任務是:①采取一切適當的手段,預防勞動事故和職業病以及勞動造成的健康危害;②在勞動事故或職業病發生后,采取一切適當的手段,以恢復被保險人的健康和勞動能力,并給予被保險人或其遺屬相應的經濟補償。
事故保險合作社有權制定事故預防規定,事故預防規定在其適應范圍內具有與法律同等的效力。事故保險合作社是按行業分設的,每個事故保險合作社制定的事故預防規定只對規定是針對不同的行業、危害、工種、勞動過程、勞動場所、勞動工具等的特殊性制定的,是國家勞動保護法律法規的補充和具體化。目前,工商服務業有130多個事故預防規定。
除了上面所述兩種類型的法律法規外,涉及產品性能的各種工業標準、技術要求等在勞動保護方面也發揮著重要作用。
3、企業勞動保護組織及職責分工
根據法律規定,雇員超過20人的企業應依法建立勞動保護委員會。勞動保護委員會由一名雇主或雇主委托的代理人、兩名企業雇員委員會代表、企業醫生、勞動安全專員和現場安全員組成。勞動保護委員會至少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討論勞動保護和事故預防的問題,向雇方提出有關建議。
雇主負責企業的勞動保護工作,其主要職責是督促實施國家關于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事故保險合作社制定的事故預防規定,普及公認的安全技術、勞動醫學、勞動衛生以及其他勞動科學知識,確保雇員的安全健康。
雇主必須依法雇傭具有相應資格的現場安全員、勞動安全專員和企業醫生,他們只有顧問和支持作用,沒有決定權和命令權。《勞動安全法》規定了勞動安全專員和企業醫生的任務。事故預防規定第122號《勞動安全員》和第123號《企業醫生》分別對勞動安全專員和企業醫生必須具有的專業知識作了統一規定,并根據各個行業和各種危害的特點,對雇傭勞動安全專員和企業醫生的時間長短和時間安排作了不同規定。
企業醫生的任務是:在勞動保護和事故預防涉及到的有關健康保護的所有問題上向雇主提供支持,主要包括:
(1)在下述方面向雇主和企業里其他負責勞動保護的人員提出建議:①設備設施(包括勞動安全衛生設施)的設計、制造和維修;②生產工具的購置、生產方式方法和生產資料的使用;③勞動防護用品的選擇和檢驗;④勞動生理、勞動心理、勞動衛生以及人機工程,如勞動節律、勞動時間、休息、崗位設置、勞動過程、勞動環境等;⑤企業的急救組織機構;⑥崗位變換及殘疾人的工作安排;⑦勞動條件評價。
(2)對雇員進行勞動醫學檢查,評價檢查結果并提出相應的建議。
(3)了解勞動保護和事故預防的落實情況,包括:①定期檢查工作場所,把發現的隱患告知雇主和企業里其他負責勞動保護人員,提出消除隱患的措施并使之落實;②了解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情況;③調查勞動致病的原因,向雇主提出相應的預防建議。
(4)努力使全體雇員遵守勞動保護和事故預防的要求,向雇員講解勞動過程中可能導致事故和健康危害的因素及防護設備的使用方法和應采取的措施,參與對企業急救人員的選拔使用和培訓。
勞動安全專員的任務是:在勞動保護和事故預防涉及到的有關勞動安全(包括使勞動更加符合勞動者的要求)在所有問題上向雇主提供支持,主要包括:
(1)在下述方面向雇主和企業里其他負責勞動保護的人員提出建議:①設備設施(包括勞動安全衛生設施)的設計、制造和維修;②生產工具的購置、生產方式方法和生產資料的使用;③勞動防護用品的選擇和檢驗;④崗位設置、勞動過程、勞動環境、人機工程等。
(2)對設備設施、生產方式方法進行安全技術檢查(特別是在投入使用前)。
(3)了解勞動保護和事故預防的落實情況,包括:①定期檢查工作場所,把發現的隱患告知雇主和企業里其他負責勞動保護的人員,提出消除隱患的措施并進行落實;②了解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情況;③調查勞動事故的原因,向雇主提出預防事故發生的建議。
(4)努力使全體雇員遵守勞動保護和事故預防的要求,向雇員講清勞動過程中可能導致事故和健康危害的因素及防護設備的使用方法和應采取的措施,參與對企業現場安全員的培訓。
如上所述,企業醫生和勞動安全專員的任務有許多共同之處,但各自又有不同的側重點。企業雇傭的企業醫生和勞動安全專員的具體人選必須得到企業雇員委員會的同意。企業醫生和勞動安全專員的具體人選必須得到企業雇員委員會的同意。企業醫生勞動安全專員應向企業雇員委員會通報關于勞動保護和事故預防的情況及其向雇主所提建議的內容,并根據企業雇員委員會的要求提供相應咨詢。
根據法律規定,雇員超過20人的企業,雇主應根據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事故和職業病的危險程度和雇員人數從雇員中任命若干現場安全員。現場安全員的任務是協助雇主落實預防事故和職業病發生的各種措施,如檢查規定的防護裝置和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和正確使用,提醒雇員注意防止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等。現場安全員的任命必須取得企業雇員委員會的同意。
另外,企業里還有大量經過培訓的急救人員,以保證事故發生后及時采取有效的急救措施。事故保險合作社要求所屬的企業應讓盡可能多的雇員參加由事故保險合作社或其他中介組織舉辦的急救培訓,培訓費用由事故保險合作社承擔。雇員在勞動保護和事故預防方面的職責主要是遵守各種規定和雇主的指示;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在來不及報告的情況下消除事故隱患。
4、國家職業監督和事故保險合作社的技術監督與服務
德國各州勞動部門和事故保險合作社對企業執行勞動保護和事故預防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勞動部門進行監督的根據是國家的法律法規,監督對象是本州范圍內的所有企業。事故保險合作社進行監督的根據是事故保險合作社制定的事故預防規定,事故保險合作社是按行業設立的,負責對全國范圍內同一行業的所有企業進行技術監督服務。技術監督服務的內容首先是在勞動保護和事故預防涉及的所有問題上向雇主提出建議,其次是對企業執行勞動保護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
各州勞動部門和事故保險合作社有下列權利:(1)檢查工作場所;(2)要求雇主提供秘要的資料,包括雇主的業務和經營資料并進行審查;(3)檢查個人防護用品及其他工具、設備的使用情況;(4)了解勞動方法和勞動過程,特別是危險物品的的儲存和加工情況;(5)從企業中選取試樣或樣品進行試驗和其他分析研究;(6)調查事故和職業致病的原因。
企業或雇員違反國家勞動保護法律法規或事故保險合作社的事故預防規定時,各州勞動部門或事故保險合作社可以予以警告、責令整改或罰款。在緊爭情況下,可以責令企業立即停產整頓。國家職業監督和事故保險合作社的技術監督服務相互配合,相互補充,構成了德國企業勞動保護工作的雙重監督體系。其中德國的事故保險集事故預防、對被保險人遭受事故傷害和患職業病后進行醫療救治、經濟補償和職業康復等諸多功能于一體,在勞動保護工作中發揮著主導作用,在世界上也有一定的影響。
上一篇:韓國勞動關系委員會法
下一篇:日本勞動關系調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