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業概況
煤炭是印度的主要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費構成中, 煤炭占60%左右。煤炭部負責全國煤炭資源的勘探與開采管理。煤炭企業主要有印度煤股公司和辛格雷尼煤炭公司。全國現有生產煤礦564個。 2002年產煤322.64Mt, 煤炭消費量 323.99Mt。
礦山生產安全監管機構的設置
印度礦山生產安全監管由礦山安全管理總局負責。礦山安全管理總局的機構按職能設置, 劃分礦山安全監察、技術支持和管理部門3大塊。礦山安全管理總局是印度礦山安全監察的最高權利機關, 總部設在丹巴德, 最高負責人是礦山安全監察總監。
全國劃分6大礦區, 每個礦區設3~4個分區安全監察辦事處。礦區由一名副總監負責, 每個分區由總局授權的專人負責。全國共有21個分區安全監察辦事處。除分區安全監察辦事處外, 在重要的礦區還設有地區安全監察辦公室, 全國共有6個, 也由總局授權的專人負責。 (參見圖1)

煤礦安全狀況
印度煤礦在20世紀60年代初期每年都發生3500多起傷亡事故。以1961年為例, 產煤 56.0Mt, 事故死亡268人, 百萬噸死亡率高達4.81, 全員效率只有0.45t/ 工。1973年煤礦實行國有化后, 印度煤質產量迅速增長,1975年煤質產量突破億噸大關, 安全狀況也大為好轉。 1981年煤礦事故死亡184人, 百萬噸死亡率降至1.45。進入90年代, 印度煤礦百萬噸死亡率逐年下降, 2000年為0.42。綜觀印度煤礦近10年事故發展趨勢, 煤礦工傷事故死亡絕對人委員變化的基本特點是:死亡人數下降變化幅度不大。值得注意的是:繼1994年煤礦事故死亡241人以后, 印度煤礦事故死亡人數逐年下降, 到2000年已降至134人。
煤礦安全生產經驗
印度煤礦事故傷亡人數降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綜合分析主要南以下幾個方面:
1.有較健全的礦山安全監管機構
印度礦山安全管理總局的前身是礦山監察局(1901 年),1967年以后改為礦山安全管理總局。礦山安全管理總局是印度礦山安全監察的最高權利機關。礦山安全監管經驗較豐富。在促進礦山安全生產方面, 礦山安全管理總局主要是通過加大礦工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力度,及采取聘用礦工監察員、設立礦山安全委員會和用“三方檢查”等方式促使礦工積極參與礦山安全管理。煤礦的安全管理具體做法是:
(1) 聘用工人監察員。煤礦的安全狀況由采礦、機電方面的工人代表監察。監察報告內容及建議遞交給礦山安全監察總局辦事處。
(2) 煤礦安全委員會。煤礦安全委員會也監察煤礦的安全狀況, 通過召開會議評自煤礦安全狀況, 該機構由工人和管理人員組成。
(3) 礦區三方安全委員會。礦區一級安全委員會由工人代表、礦山安全監察總局代表和管理人員組成, 定期檢查各礦區的安全狀況。
(4) 煤炭子公司的三方安全委員會。該委員會自工人代表、礦山安全監察總局代表和管理人員組成, 任務是檢查安全措施。
(5) 印度煤炭公司安全董事會。安全董事會由印度煤炭公司董事長牽頭, 成員由工人代表、印度煤炭公司技術副總裁、煤炭子公司總裁、礦山安全監察總局代表和印度煤炭部代表組成。秘書長由印度煤炭公司負責安全和救護的副總裁擔任。董事會討論安全狀況、制定政策并指導改進印度煤炭公司的安全標準。
(6) 全國煤礦安全委員會。全國煤礦安全委員會負責制定煤礦安全政策并檢查各煤炭公司的安全狀況。
(7) 全國礦山安全大會。勞工部每3 年~4年召開一次全國礦山安全大會, 對整個礦山安全情況進行全面回顧。大會還要對礦山安全標準提出改進建議, 采納的建議編制在有關法規中。
2. 露天開采比重大
加大露天開采比重是印度煤礦事故死亡人數下降的主要原因之一。印度大部分煤炭資源的地質構造比較簡單, 現采的煤層多為厚煤層,且賦存較淺, 適宜露天開采, 如印度賈里亞礦區的露天礦開采深度一般在60-160m。印度煤炭公司是印度最大的國有煤炭公司, 其產量占全國煤炭總產量近90%。1973年印度煤炭公司露天產量18Mt,1980年增至39.9Mt, 占其總產量的39.6%;1990年露天產量達到133 Mt, 露天比重迅速增至70.4%,10年中露天產量比重凈增長30.8個百分點。 2002 年印度煤炭公司露天產量比重仍保持在70% 以上。辛格雷尼煤炭公司的露天開采比重也超過井工煤炭。奈維利是印度最大的褐煤礦區, 全部用露天方式開采。
3. 重視安全培訓
1966年, 印度頒布實施了《礦山職山培訓條例》。條例規定, 新礦工和在職礦工必須經過礦山安全技術培訓。根據這一規定, 礦山安全管理總局要求各煤貴公司建立健全礦山職 il業安全培訓中心。新礦工下井采煤或采礦前必須在培訓中心接受為期24天的安全培訓, 其中安全理論課12天, 實際作業培訓12天。培訓內容主要有安全注意事項、開采方法、輸送 機和礦車的操作、頂板支護, 以及通風照明等。另外還開設炸藥使用、爆破和瓦斯檢測等專 業技術培訓。培訓中心還要為技術工人和在職的非技術人員開設安全技術進修培訓課程。技術工人的培訓期為18天, 在職的非技術工人培訓期12天。安全理論和實際作業培訓時間各 占一半。礦工每5年接受一次安全技術進修培訓。
4. 引進發達國家的先進管理技術
為提高礦山生產效率和進一步改善礦山安全狀況, 1995年, 印度與澳大利亞簽訂合同, 由澳大利亞國際礦山安全培訓公司(AIMSTC)幫助印度實施礦山安全管理計劃, 合同期為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