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國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的歷史背景
上世紀70年代以前,每年有超過1.4萬名工人死于各種安全事故,將近250萬人在事故中致殘或受傷,約有30萬人患職業病。1970年12月29日,由美國總統尼克松簽署通過《1970年職業安全與健康法》,同時根據該法成立美國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局(OSHA)。美國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局是設在勞工部內,具備獨立地制定職業安全與健康標準,并對職業事故擁有裁決權,以減少職業場所傷亡率和職業病為目的的聯邦政府機構。
美國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局通過采取強有力、公平有效的執行,加強培訓、教育和咨詢,以及建立戰略伙伴關系和發展其他合作項目等行動,來幫助雇主和雇員減少職業傷害、疾病和死亡。美國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局成立30多年來,在職業安全與健康領域已取得實質性進展:職業場所死亡率降低62%,職業傷害和疾病率減少42%。美國的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體系逐漸完善,真正有效地保護了職工的安全和健康。
二、美國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局(OSHA)機構設置
美國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局主要設有國家辦公室和區域辦公室(見附圖一)。國家辦公室包括:合作和國家項目部(DCSP),標準和指導部(DSG),科學技術和醫藥部(DSTM),執行項目部(DEP),以及評估和分析部(DEA)。按照行政區劃不同,在全國范圍共設置10個區域辦公室負責各區域的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在區域辦公室以下,還設有73個地區辦公室直接負責具體的執行任務。區域辦公室及地區辦公室都是聯邦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局的派出機構。此外,各州有相對獨立的州立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局執行州立項目(StatePrograms),有的州根據實際情況,建立了更嚴格的地方職業安全與健康法規進行管理。聯邦政府機構與地方之間既相互配合又依法獨立行使職責。
三、美國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理念
美國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局的使命就是保護職業場所的每一個人——包括企業主和員工——的安全和健康。以此為出發點,通過推行強制性標準,加強安全檢查與企業自檢,強化職工安全與自我保護意識,鼓勵工作場所的持續改進,以最大限度減少工作場所的安全事故和對職工的職業傷害。
美國職業安全與健康標準的修訂與增補常常取決于事故調查結果及其對職業健康危害的程度。隨著社會、經濟、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一些新的職業安全與健康標準也相應出臺以更好地保護職工的安全和健康。例如,目前美國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局正在對有關納米技術進行研究,準備制定相關的新標準。此外,對人類環境工程學(Ergonomics)的研究也正在進行中。
美國的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雖然在部分地區實行許可,但行政許可僅僅是其采用的管理手段之一。最主要的管理方式是通過不同的合作項目,鼓勵企業自發地加強職業安全與健康的管理,以達到相關標準要求。此外,美國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有一套完善的投訴和舉報處理機制,以充分發揮職工的監督作用,這在很大程度上有效促進了職業場所安全與健康條件的不斷改進。
美國的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還強調公眾參與。通過不同的合作項目,除企業自身以外,讓相關政府機構、協會、學校、研究機構以及其他非政府組織(NGOs)都參與進來共同監督和促進職業安全與健康的發展。這些部門還為提供許多共享資源及加強職業安全與健康的教育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四、美國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的啟示
美國的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對頻繁的職業場所傷害和事故起到有效的遏制作用,同時對美國的社會、經濟、科技發展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其主要經驗包括:
——直面問題。
針對當時美國職業場所面臨的嚴峻現實,美國政府為改進職業場所員工的安全和健康條件,頒布了《職業安全健康法》并成立專門的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局來促進該法案的實施。
1971年以來,雖然美國全國工作場所和雇員人數增長一倍多,分別由360萬個和5600萬就業人員增加到700萬個工作場所和1.11億就業人員,但美國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局通過實施強制性職業安全與健康法律法規,加強對工作場所的監察,使工作場所意外事故造成的人員死亡人數減少一半以上,職業傷害與職業病人數下降40%。
——職業安全與健康并重。
美國《職業安全與健康法》中就同時強調了職業安全與職業健康的雙重重要性。因此在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過程中,無論是政府,還是企業及協會,在強調安全的同時,也積極關注職業健康的進步。例如,今年2月美國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局就發布了金屬鉻(Cr)的新標準,以減少由于金屬鉻的輻射帶來的職業傷害。
——強調雙贏。
美國的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并不僅僅從職工的角度出發,而是同時考慮雇主的利益,充分發揮雇主和雇員雙方的積極性來共同促進工作場所的安全與健康。職業安全與健康的促進不僅僅有利于職工,同時也將有效增加雇主的利益。安全事故的減少與職工傷亡的降低會大大降低雇主的生產成本,減少損失,節約巨額賠償金及職工醫藥費,同時安全設施的投入也會帶來更高效的生產率。基于這些因素,雇主更愿意主動配合政府搞好自身的安全建設。
——法律保障。
經過30年的努力,美國已建立起一個系統全面、功能完善的職業安全與健康法律體系。在1971年至2005年的30多年間,美國在完善職業安全與健康法方面取得了具有重要意義的進展。1970年職業安全健康法案出臺伊始,美國職業安全與健康局便依據該法案,制定了更具體的相關法規和標準,有效地保障了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確保政府與企業有效遵循相關法律。
此外,完善的賠償法案是對職工安全和健康的另一重要保障。職工的訴訟程序同樣十分完善。這也是保證企業持續改進職業場所的安全和健康條件的關鍵因素。
——協作機制。 政府與政府之間,政府與企業之間,政府與協會等第三方機構之間,企業與企業,以及企業與第三方機構間都建立了良好的協作機制,橫向與縱向合作并舉,美國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機構因而得以充分有效地保護美國境內各企業及其他機構的職工。盡管政府機構管理和監察人員有限,但由于部分企業人員的積極自愿參與管理,使許多項目的實施更加有效和直接。
此外,美國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局還積極發展了多個戰略合作項目,鼓勵第三方機構如協會及學校等參與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發展教育和培訓,起到積極的作用。
——差別對待。
美國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局合作與國家項目部內專門設置了一個小規模商業處,負責全國的小規模企業管理。考慮到大部分小規模企業資金投入不足,小規模商業處專門設立基金資助小商業安全管理“安全與健康成就確認項目”(SHARP),基金直接劃撥給各州政府,再由州政府將資金分配到所在區域小規模企業用于職業場所安全與健康改進。此外還專門設置咨詢項目(ConsultationPrograms)為小規模企業安全與健康管理提供免費咨詢與培訓。
與之相反,規模較大的集團和公司則沒有任何資助。多數大公司有自己的內部培訓機構,獨立地對員工進行安全與健康培訓,定期接受管理部門的安全檢查。
通過這種差別對待,平衡不同條件的企業,保證職業安全和健康管理在所有行業的有效實施,從而真正有效地保護了不同行業的職工安全與健康。
——成本核算。
美國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局在發布一項新的法案或法規之前,都要進行經濟成本核算以確定其可行性。在提案上交到國會參眾兩院討論時,這也成為其主要考慮因素之一。正是這種最大限度的經濟成本考慮更好地促進了美國經濟的發展。
——可持續發展。
經過30多年的努力,美國的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已取得顯著成效。很多項目如戰略同盟項目(StrategicPartnershipProgram),自愿保護項目(VoluntaryProtectionPrograms),挑戰項目(OSHAChallenges),咨詢項目(ConsultationPrograms),聯盟項目(AlliancePrograms)等對美國職業安全與健康的持續發展發揮了積極有效的作用。這些項目分別都有各自的期限,當到期后,簽約雙方又再續簽,以保持長期的合作與發展,使企業不斷地發展和改進安全與健康管理,為真正實現其減少職業傷害、疾病和死亡至零的最終目標而持續努力。
附圖一:美國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局機構網絡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