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家處理奶粉事件領導小組事故調查組調查,三鹿牌嬰幼兒奶粉事件是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依據《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黨政領導干部辭職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吳顯國同志被免去河北省省委常委、石家莊市委書記職務;鑒于在多家奶制品企業部分產品含有三聚氰胺的事件中,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監管缺失,對此,局長李長江同志負有領導責任,國家質檢總局局長李長江也因事件而辭職。現階段除了要為受害兒童盡快治好病之外,另一個關注焦點是當局會如何從中吸取教訓,厘清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各機構的職能和責任,為將來再發生同類事故時進行清楚的問責。
加拿大應對食品安全危機快速反應
7月以來,加拿大爆發了有史以來最大的一次食品安全危機:由于受到李氏桿菌的污染,加拿大楓葉食品廠所生產的熟肉制品在全國范圍內引發大規模病患和恐慌,迄今已造成多個省份共29人確診患病,其中至少15人死亡。加拿大全國一度“談肉色變”。7月底,加拿大的傳染病預警機構報告說,本國李氏桿菌病感染病例異常增多。這引起衛生部門的重視,并開始調查。
然而,恐慌來得急去得也快。危機迅速消解的背后,是各方面迅速、有效的應對措施。
7月下旬,加拿大安大略省有關部門已注意到李氏桿菌蔓延的趨勢,在檢測、鎖定問題產品后,食品檢驗局立即召開電視會議,與各省有關部門攜手深入調查,兩天后即出爐正式報告。各省也紛紛采取緊急應對措施,有效控制了受污染食品的蔓延,并迅速掌握了受害者的信息資料。從事態發現到防治措施全面鋪開,不到一個月。
事件的始作俑者楓葉食品廠,在最初的驚慌失措后也很快作出危機公關應對。8月20日,未等官方通報發出,該廠即關閉1家相關廠房并召回20多個相關種類的產品,隨后宣布召回全部220種肉類產品,行政總裁麥凱恩公開向全國受害者道歉。此后,該廠又陸續召回若干批未受污染但已在消費者中引發恐慌的肉類產品,盡管此舉導致該廠直接損失高達2000萬加元,間接損失不計其數。
加拿大農業和糧食部長格里•里茨8月25日說,由被污染肉食產品引發的李氏桿菌病已在加造成12人死亡,包括死者在內,全加已確診的李氏桿菌病病例為26個,另有29個疑似病例。楓葉食品公司宣布,作為預防性措施,將對有關工廠生產的220多種產品全部回收,這是加拿大歷史上最大規模的食品召回行動之一。楓葉食品公司的直接經濟損失在2000萬加元左右。此次疫情的源頭被鎖定為楓葉公司后,這家公司的股價已下跌25%。但這種及時、公開的應對,在很大程度上遏止了市場和社會的恐慌,避免一次質量危機轉化為更大的公關危機、社會危機。
這種看似興師動眾甚至“自討苦吃”的做法,起到了安撫人心的作用,大眾的驚恐和憤怒迅速平息。
加拿大如此迅速的食品安全危機應對背后,是完善法律和制度的約束和保證。法律明文規定了檢疫、信息公開、召回等制度,如果因某個環節不履行義務而產生公共健康或社會問題,則必將受到嚴厲懲處。
及時應對和公開信息,是處理食品安全危機的不二法門,加拿大面對“楓葉事件”的反應,應能給我們有益的啟示。
加拿大食品安全體系改革情況
1997年,加拿大對食品監督職能進行了整合,成立了加拿大食品監督局,專司食品監督工作。食品安全標準的制定、研究和危險性評估的職能則歸口加拿大衛生部管理。在食品安全體系改革之前,加拿大食品安全的監督、食品政策和危險性評估的職能由3個獨立的部門承擔,即加拿大衛生部、農業和農產品部和海洋漁業部。同年,國會通過了加拿大食品監督局法令,將所有食品安全監督活動的職能授予加拿大食品監督局。該局是一個獨立的政府部門,其行政長官負責向加拿大農業和農業食品部長報告。
加拿大食品監督局負責所有的食品安全檢查及相關活動,包括對進口和國內產品的檢查、出具出口證明、提供實驗室和判定結果的技術支撐、行使危機管理和產品召回。加拿大食品監督局也負責食品質量保證的檢查以及動物健康和植物疾病控制。公眾衛生政策和標準制定的職責,包括研究、危險性評估, 制定食品中允許物質的限量等,被劃歸加拿大衛生部。將食品安全檢查及相關活動和危險性評估分別設置在加拿大食品監督局和加拿大衛生部,是為了將監督檢查的職責與危險性評估分開,使危險性評估工作能獨立進行。
2003財政年度,加拿大食品監督局開支3.6億加元(約2.32億美元)。然而,實際用于其所有活動的開支,如食品安全、動物健康和植物保護等費用,是5.17億加元(約3.34億美元),其中一部分開支在評估食品企業的用戶費中支付。加拿大衛生部2004財政年度預算中食品項目約有4200萬加元(約3100萬美元)。減少開支是加拿大政府實行食品安全體系改革的目標之一。在加拿大食品監督局成立的頭兩年,1997、1998財政年度,相對于改革之前食品安全開支而言,減少了10%的食品安全開支。加拿大食品監督局約有5300名雇員,衛生部約有400名職員。
加拿大食品監管模式值得我國借鑒
據報道,加拿大相關部門包括科研院所高度關注食品安全研究,不僅繼續深入開展致病微生物污染、危害與控制研究,同時加強了加工過程對食品安全潛在危害的研究,如油脂氧化問題、食品微生物的消毒、食品加工前食品接觸面衛生程度的評價等。因此,我國相關機構也應加強研究,并盡快應用到食品生產中。
加拿大食品生產的集約化、機械化程度較高,因此食品被致病微生物污染的比例也很高,雖然我國出口食品很少檢測發現彎曲桿菌,但加拿大生產的食品特別是肉類產品被彎曲桿菌、沙門氏菌與O157大腸桿菌等污染的比例很高。
根據各自地方的不同,目前歐美各國建立了不同類型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整體而言,其根本模式不外乎3種:第一種,是由中央政府各部門按照不同職能共同監管的模式。代表國家是美國:第二種,是由中央政府的某一職能部門負責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并負責協調其他部門來對食品安全工作進行監管,這種模式以加拿大為首;第三種,是中央政府成立專門、獨立的食品安全監管機構,由其全權負責國家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代表國家是英國。
就中國目前的食品安全監管情況來看,與美國模式最為接近,兩國都屬于多部門分工監管。不過,美國主要是按照食物的種類來劃分部門職能,中國則是按生產、消費、流通等環節來區分。
從多個環節進行多重保障似乎是件好事,但從另一個角度看,執法部門過多卻難免會出現職責交叉和權力真空地帶,相互制約難,相互配合難。在“毒奶”事件上,這種毛病就充分表現了出來。舉例說,奶類制品一再驗出含三聚氰胺,到底是農業部沒有做好杜絕在鮮牛奶中添加有害化學物質的工作,還是質檢局或者衛生部沒有負責好清理整頓和監督管理的工作呢?這里頭就存在著很大爭論的灰色地帶。
事實上,由于地方大,面對許多事故愈來愈交叉混亂的局面,中國目前缺乏一個由政府主要負責人牽頭,下面有多部門參與,跨部門、跨地域的食品安全管理協調機構。引申出來的另一個負面后果,就是有些部門不是不想主動跟進食物的管理,但礙于職權范疇,不敢過界越權,破壞官場規矩。與此同時,按照中國特殊的國情,由于政府部門與商業機構關系密切,也容易造成某些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出現潛規則。例如國家實行的免檢制度,令企業爭相與質檢部門拉關系,最終墮落為官商勾結的新手段。
所以,從“毒奶”事件的教訓中,中國政府似乎有必要放棄美國模式,改而采用第二或者第三種模式,即通過改革,盡量縮減食品安全執法機構的數量,達到精簡、高效率的執法目標。換言之,設立單一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監督食品的生產加工、流通供應,對所有食品實施從農田到餐桌的全過程管理,是未來中國食品安全監管體系改革的必經之路。
長遠而言,成立一個獨立的食品安全監管機構,由其全權負責國家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然后在機構里面加入科學家及民眾代表,提高其透明度,是最理想的模式。但按照目前中國政治現實情況看來,學習加拿大的第二種模式也成為在可見的將來的唯一選項。
如上所言,目前中國的食品監管機制中存在的最大問題,是各個相關職能部門互相推諉,并且沒有相關的法律來應對食品安全問題引發的緊急事件。故中期而言,若要改變這漏洞,中國領導人可以考慮在國務院下面設立一個食品安全辦公室或食品安全委員會,并由其協調其他機構及地方一級食品安全監管執法活動,清清楚楚厘清和規定各個食品安全執法機構的職能分工和權限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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