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經過及概況
某住宅小區9號樓為六層磚混結構,建筑面積3890m2,由某建設集團公司第一項目部承建。
1998年10月14日下午3時40分許,蔡某操作攪拌機時,當料斗提升到距地面1.4m時,發現料斗下降困難,經檢查系攪拌機提升滾筒上鋼絲繩跑出滾筒處,夾在轉軸與軸承之間,此時蔡某在攪拌機旁邊尋找了一塊150cmX 30cm的鋼模支撐料斗后端中央底部,使料斗提升鋼絲繩松動,以便將夾在轉軸與軸承間的鋼絲繩理順出來。蔡某站在料斗后端右側面用鋼模支撐料斗后,料斗鋼絲繩松動,而鋼模受力后上端從料斗后端底部滑出。
由于料斗沖擊力大,致使料斗制動剎無法剎住,導致料斗突然墜落,蔡某來不及避讓,被滿載負荷的料斗(約 350kg)壓在底部,造成蔡某顱腦創傷,腦肋骨斷殘,經市人民醫院搶救無效死亡,時間為當日下午6時許。
受害者概況:男,62歲,住該市三橋村,系該集團公司第一項目部攪拌機操作工兼機修工。
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1)蔡某在排除機械故障時未能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未將料斗掛牢。
(2)發現機械故障后蔡某未能及時報告工地負責人調動人員協助排除。
2.間接原因:
(1)項目部對施工機具維修保養制度執行不嚴。
(2)項目部使用超退休年齡人員。
防范措施
1.攪拌機料斗掛鉤部分應完好,維修料斗時一定要將料斗掛好。
2.機械維修時一定要有輔助人員進行監護。
3.嚴格機操工持證上崗制度,不得使用超齡人員從事機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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