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基本情況
2006年4月3日約9時30分,位于花都區山前旅游大道某山莊內發生一起攪拌機料斗墜落的機械傷害事故。本事故造成1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20萬元。
四川省某建筑有限公司為責任有限公司,其法人代表為楊某,經營范圍主要從事工業和民用建筑,2005年該公司與廣州市花都區一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一份承建合同,承建地點綠花崗水庫旁,建筑面積約4.4萬平方米,標的價約3000萬元。合同開工日期為2005年10月,竣工期為2006年12月。
2006年4日3日上午8時許,劉良(化名,死者,男,51歲,四川省人)、劉某、亞某、李某等人在帶班員朱付紅的安排下,到某山莊X區X棟建筑物工地進行屋面安裝。劉良、劉、亞、李負責在地面攪制砂漿(用攪拌機),約上午9時10分,砂漿攪拌完畢,李到樓面配合其他員工施工,王去運送最后一車砂漿,劉良負責清理攪拌機。劉在清理過程中,在攪拌機料斗升起的情況下,違反操作規程,沒有扣好防止料斗墜落的安全扣,站在料斗下對料斗進行清理,就在這時,攪拌機料斗突然墜落,將劉壓在料斗下面。約9時30分,王運送完砂漿回到攪拌機處時發現劉被壓在料斗下,立即啟動攪拌機將料斗升起大聲呼救,在場施工人員聽見呼救后馬上趕過來將劉救出并報“120”急救中心。約7、8分鐘后仍未見救護車到場,在場員工使用工地車輛將劉送往醫院,當車輛行到山前旅游大道時與去來搶救的救護車相遇,醫護人員立即對劉良進行搶救,終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發生后,區政府、區建設局、安監局、公安局等迅速趕赴現場,組織對本事故開展調查,組織處理善后工作。
二、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發生后,根據相關規定,由區安監局、建設局聯合組成“4•3”事故調查小組進行現場勘查、了解、詢問等認定:4•3”機械傷害事故的發生是由于劉良違反操作規程,安全監管制度的不實所導致。
三、事故處理結果
經相關職能部門調查及結案批復:一是四川省某建筑有限公司停業整頓30天;并停止該公司半年的招標權。二是該公司在該山莊工地要重新進行安全現狀評價;三是責令該公司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并認真吸取教訓,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職能部門依法對該公司進行經濟處罰。
四、事故基本教訓
1、違規操作。根據調查現場勘查取證,確認攪拌機的機械性能、安全防護措施基本符合規范要求。是由于劉良在操作過程中違反規定,在料斗升起情況下,站在料斗下面對攪拌機清理,直接導致這起事故的發生。
2、現場監管不到位。現場安全員、監理人員在對施工現場實施安全監管過程中沒有發現劉的違規操作行為,是監管不到位和失責行為。
綜上所述,“4•3”機械傷害事故是一起由于企業員工違反操作規程,企業單位安全管理和監理不到位、失責等因素造成的建筑施工安全生產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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