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單位概況:
(一)企業概況
周源山煤礦位于資興市香花鄉境內,西距資興市4km,南距郴州市43km,有京廣鐵路許三支線標準軌直達礦區,交通運輸方便。
周源山煤礦是1966年興建,1970年簡易投產,隸屬湖南黑金時代股份有限公司,屬于國有重點煤礦,該礦依法取得了“五證一照”且均在有效期內。煤礦現有職工2898人,其中持證采煤機司機21人。煤礦實行“三•八”作業制,即晚班0:00—8:00,早班8:00—16:00,中班16:00—24:00。
(二)礦井基本情況
周源山煤礦設計生產能力45萬噸/年,2010年核定生產能力69萬噸/年。煤礦礦長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對煤礦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煤礦設生產技術部、安全監察部、培訓中心等安全生產管理職能部門;回采區負責采煤工作,技術副區長曹強平聯掛采四隊,負責督促采四隊加強安全生產工作。
礦井開采技術條件:周源山煤礦是三都煤田深部井田,本區呈單斜構造,礦區主采一、三、四煤,其中四煤結構簡單,厚0.1-2.21m,平均1.20m,無偽頂,直接頂為砂質泥巖及麻黑色砂巖組成,北翼-450米以上為麻黑色砂巖,厚0.72米,南翼及礦井深部為砂質泥巖,局部為細砂巖,厚為0-18.36米,平均6米,煤層無偽底,直接底為砂質泥巖或泥巖,夾六煤層線,厚0-26.63米,平均8.29米。礦井相對瓦斯涌出量為8.03m3/t,為低瓦斯礦井。礦井水文地質較簡單,正常涌水量為363.1m3/h,最大涌水量為488m3/h。一、三、四煤煤塵均有爆炸危險性,煤層均屬不易自燃煤層。
礦井各生產系統狀況:礦井采用立井開拓,現開采-370m水平和-650m水平,并布置開拓巷道延伸至-800m水平。回采工作面采用“兩采一準”作業方式,走向長壁后退式采煤,全部陷落法管理頂板,單體液壓支柱配2.4m的π型鋼梁支護,四煤控頂距采用“三•五”控頂。工作面及下順槽采用刮板運輸機運輸。礦井采用兩翼對角抽出式通風,布置有南、北風井。
礦井運輸系統:礦井采用立井開拓,主井擔負全礦的原煤提升,副井、新副井擔負輔助提升和人員提升。
(三)事故工作面的基本情況
事故發生在2441工作面。
2441工作面位于24采區南翼第一個四煤采煤工作面,煤礦于2009年9月4日組織了規程會審了《2441工作面作業規程》,并組織了采四隊作業人員學習、考試。該工作面直接頂為砂巖(厚0.7—1.0m),偽頂為炭質泥巖(厚0.1—0.3m),直接底為砂質泥巖(厚7m)。工作面上順槽標高-400m,下順槽標高-450m, 傾斜長162m,平均傾角18°,平均采高1.4m。單體液壓支柱支護頂板,π梁成組布置,組距0.8 m,作業規程規定π梁一梁三柱,交替邁步,控頂方式為“三•五”控頂,排距0.8m。 ZB2—100型采煤機落煤,SGW-150型刮板運輸機運煤。
ZB2—100型采煤機為山東煤研所和淄博礦務局研制的一種中小功率薄煤層滾筒采煤機,該采煤機裝機功率100Kw,牽引力90KN,機身高0.4m,離底板高0.6m, 滾筒直徑0.8m,滾筒至電纜架全長7.5m。
二、事故發生經過及搶救情況
2010年10月18日晚班(0:00—8:00),采四隊支部書記李興宏布置班前會,對當班安全、生產情況進行了具體安排。當班出勤人數共18人,安排采溜頭半排煤,總長50m(共33塊槽板)。由于當班采煤機司機沒有上班,李興宏安排原來負責拖電纜的李尚峰(沒有參加培訓并取得采煤機司機操作證)負責開機組。當班值班隊長為胡旭常,安全員為鄧春云。
作業人員進入工作面后,值班隊長胡旭常、安全員鄧春云對工作面進行了現場安全確認,并向調度室進行了匯報。作業人員先放了溜頭超前和斷層處破壓的炮,對斷層地段進行支護,移好π梁,接好頂,支護好后開始割煤。工作面溜頭往上28m處一根π梁沒有按作業規程要求“一梁三柱”進行支護,而是靠一根基本支柱和一根靠幫支柱支撐,在采煤機割煤過程中,靠幫支柱卸下,該π梁實際只是靠一根基本支柱支撐。
李尚峰在胡旭常的指導協助下開機組采煤,第一刀從上往下割頂煤至溜頭,然后將機組開至壓口處,接著從上往下割底煤。6時40分,當采煤機下行至距溜頭21m處時,由于靠幫支柱被撤、基本支柱失效,工作面溜頭往上28m處的π梁掉入機組電纜架,拖電纜工方國仁馬上搖燈示意機組司機停機停溜,李尚峰隨即把采煤機調速手柄和換向手柄回零,在未停機組電機、滾筒未停轉的情況下,胡旭常登上采煤機機身,準備從采煤機機身上去查看情況,由于沒有站穩滑倒卷入滾筒,這時李尚峰按下機組電機停止按鈕,看到胡旭常已經被壓到滾筒下面了,馬上告訴在溜頭作業的班長謝進華。謝進華立即向礦調度室電話匯報,調度室隨即通知礦救護隊和相關領導及部門負責人。礦救護隊接到調度室事故召請電話后,和救護醫生于7時10分到達事故現場,但是胡旭常已死亡。
三、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本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36萬元(詳見附表)。
四、事故原因和性質
㈠事故直接原因
作業人員違反操作規程,在采煤機電機未切斷電源和滾筒未停止運轉的情況下登上采煤機機身,不慎滑倒卷入滾筒,導致事故發生。
㈡事故間接原因
1、安全培訓教育不到位,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
2、現場管理不到位:工作面沒有按作業規程要求進行支護,事故發生前掉下的π梁只有一根基本支柱支撐,而且該基本支柱失效。
3、采四隊安排未取得采煤機司機操作證的作業人員擔任采煤機司機。
㈢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這是一起責任事故。
五、事故防范與整改措施
1、全面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和《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的有關精神要求,全面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下井帶班礦領導要認真履行職責,全面掌握井下安全生產狀況,并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升井。
2、加強對從業人員,尤其是基層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熟悉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上崗前必須經培訓合格并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采煤機正、副司機必須持證上崗。
3、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作業人員必須在采煤機切斷電源、打開離合器、斷開隔離開關,采煤機、溜子及滾筒完全停止運轉后,方可在采煤機附近作業;采煤機控制按鈕必須按規定安裝防護罩。
4、加強采煤工作面頂板管理工作,及時處理失效支柱,確保支柱、支架牢固接頂,初撐力符合要求;加強切頂線管理,針對2441工作面π梁伸入采空區超過切頂線達0.6m的事故隱患,煤礦要認真研究,改變π梁長度或適當加大支柱排距,確保密集支柱切頂有效,采空區頂板及時垮落。
5、采煤工作面作業人員必須沿行人道行走,嚴禁從采煤機上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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