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
高新貨柜夏某駕駛浙B14945/L38集卡來我港區提箱。19:05時左右應某駕駛甬港00320正面吊從2N43位起吊一個20英尺箱子放人該集卡平板上.囚箱子左前箱角帶有鎖頭(應某當時不知道箱子帶有鎖頭),下放時左前部無法著箱。夏某見箱子下放2-3次都無法就位,就從集卡上下來,見箱子左前角有鎖頭,在沒有通知應某情況下用手去挖鎖頭,此時應偉明將箱子再次放下,夏某收手不及左手食指被箱子壓到造成夏某左手食指末節部分剝離的人身傷害事故。
[事故原因分析]
1、應某吊箱時沒有顧及夏某的行動情況是主要原因:
2、夏某在沒有通知應偉明情況下盲目用手挖鎖頭是次要原因。
[整改措施]
1、對事故責任人按公司規定處罰。
2、此次事故向集裝箱運輸車隊通報.要求運輔單位根據協議要求,加強對集卡司機安全教育,增強內我保護意識。
3、正面吊司機在作業時一定要注意集卡司機動向,特別是對外集卡作業,作業時始終清楚作業環境的情況,以防意外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