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6日0時23分,衡陽市耒陽市南陽鎮宏發煤礦發生一起重大運輸事故(主井井筒跑車),造成15人死亡,3人重傷,直接經濟損失1329萬元。經調查認定,這是一起責任事故。
一、事故煤礦的基本情況
宏發煤礦位于耒陽市南陽鎮境內,2004年建井,2005年投產,“五證一照”齊全有效。礦區批準開采標高+196m至-150m,設計生產能力6萬噸/年,2011年實際生產原煤12.45萬噸。
礦井采用斜井開拓,根據批準的資源整合初步設計,共設置主井、副井、風井和安全出口井4個井筒。主井用于煤炭提升和選用人車升降人員,副井用于材料下放和矸石提升,風井用于礦井回風,安全出口井(礦稱行人井)用于行人和安全出口。礦井實際情況是:主井承擔主井區域和行人井區域煤炭、矸石、材料提升和人員升降,副井承擔副井區域煤炭、矸石、材料提升和人員升降,安全出口井沒有用于行人。
宏發煤礦擅自規定,作業人員可搭乘空礦車出入井,允許串6輛空礦車,每輛空礦車坐3人,總數不能超過18人。
二、事故原因
㈠事故直接原因
宏發煤礦違規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自制鋼絲繩連接器,違反設計規定超掛車輛,導致連接器的鋼絲繩從繩夾中拉脫,造成跑車。礦方違章指揮作業人員搭乘礦車入井,加之沒有安設跑車防護裝置,致使人員傷亡。
㈡間接原因
1、宏發煤礦不落實礦領導帶班下井規定,提升運輸管理不到位。事故當班,沒有安排礦領導下井帶班;斜井人車閑置不用,違章指揮作業人員搭乘礦車出入井;違規安排無操作資格證的人員制作鋼絲繩連接器;鋼絲繩連接器不符合國家標準,且沒有按規定進行拉力試驗;購買和使用未取得煤安標志認證的礦車、材料車;主井提升違反設計規定超掛、混掛車輛。
2、宏發煤礦不落實監管監察指令,違規組織生產。2011年11月22日,衡陽煤監分局監察發現該礦存在“職工搭乘礦車出入井,未使用礦井人車運送人員”違規行為,煤礦未按要求改正;2012年2月6日,耒陽市煤炭局在復工檢查后,提出“同意復工,只允許隱患排查整改”的意見,但宏發煤礦借復工維修之名,實際于2月7日起邊維修邊逐步恢復了生產。至事故前,違規生產原煤812噸(1082車),巖巷掘進8.1m。
3、宏發煤礦不按設計利用井筒,安全生產工作沒有統一管理。主井、副井和安全出口井(行人井)擅自改變了設計批準的功能,井下分主井、副井、行人井三個區域各自組織生產,礦井安全生產工作沒有實行統一管理,違規采用分井獨立管理模式。
4、宏發煤礦安全管理機構不健全,對職工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沒有配備安全、生產和機電運輸副礦長,沒有配備專業技術人員,沒有配備專職人車司機。該礦只有2名安全員,還兼職檢查瓦斯,數量嚴重不足;職工未經培訓下井作業。本次事故死亡和受傷的人員中,只1人參加了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制作鋼絲繩連接器的鉗工羅志平未參加過培訓,無證上崗;各區域分礦長和帶班長沒有經過專門培訓,無證上崗。
5、耒陽市有關部門安全監管不到位。
三、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
1.該礦董事長羅某、礦長羅某等14人已被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立案偵查。其中,礦長羅某、分礦長徐某、鉗工羅某已分別被審批機關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4年、2年。
2.鄉鎮、煤炭等單位11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3.行政處罰。由耒陽市人民政府依法關閉宏發煤礦,由有關部門依法吊銷該礦證照;依法吊銷礦長羅某的礦長資格證和安全資格證,終身不得擔任任何煤礦企業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