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避短,趨利避害,使聯合執法在法治的軌道上運行和發展。
1、立法以規范聯合執法
逐步完善有關的法律規范,明確劃分行政機關之間的職能,清楚界定內部機構之間的分工,并且提高法律規范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使有關的行政組織職能明晰,各司其職,從而減少不必要的聯合執法。與此同時,可以進行機構改革和職
能歸并,將相關職能進行整合。另一方面,以立法的方式,規范決定聯合執法的權限和決定程序,使聯合執法遵循必要的法律程序,將聯合執法納入法治化軌道。
2.完善幾點聯合執法責工作機制
(1)明確聯合執法中各單位的職責。發起聯